[实用新型]一种落地式视频中心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18621.7 | 申请日: | 2010-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054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何家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A47B81/06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莹 |
地址: | 20162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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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落地式 视频 中心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落地式视频中心,属于家庭电视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大屏幕电视机越来越普及,电视机和整体家庭环境的协调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
落地式电视机不需要放到电视柜上就能达到理想的观看高度,可以方便移动和转向,因此可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显得美观。但普通落地式电视机和其他视频设备如DVD的整体配合不好,放在一起时不够协调,而且占据空间比较大。同时,普通落地式电视机外接其他设备如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设备时,连线的端口因为没有电视柜遮蔽也影响美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占据空间小且简单易用的家庭电视设备。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一种落地式视频中心,包括带有音响的屏幕,屏幕由连接体支撑,在连接体的底部设有底盘,其特征在于,在连接体上设有DVD播放器、高清播放器、外接端口区域、可向下翻转的活动支板及底部出线口。
进一步,在所述底盘的底部设有滚轮。所述外接端口区域包括高清插口、USB插口和AV插口。
本实用新型将DVD播放器及高清播放器整合到连接体上,使得整个落地式视频中心占用的面积减小。同时,在活动支板上可以搁置笔记本、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设备,大大方便了使用者。本实用新型还在连接体上直接扩展出对外的接口,然原来裸露在外的走线可以隐蔽在连接体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落地式视频中心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来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落地式视频中心的结构示意图,包括带有音响的屏幕1,屏幕1由连接体支撑,在连接体的底部设有底盘,底盘的底部设有滚轮7,在连接体上设有DVD播放器2、高清播放器3、外接端口区域4、可向下翻转的活动支板5及底部出线口6。外接端口区域4包括高清插口、USB插口和AV插口。活动支板5可以在外接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设备时作为放置的平台,方便操作。
本实用新型把DVD等设施结合到落地式电视机的支架中,形成一体,可以节约空间,形成很好的整体协调感的同时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支架部分还设有接线端口以及方便放置外接设备的活动支板,利用落地式电视机的支架空间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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