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桌框与脚管的连接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19819.7 | 申请日: | 2010-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186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发明(设计)人: | 郑雪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雪峰 |
主分类号: | F16B12/02 | 分类号: | F16B12/02;A47B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15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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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连接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具的部件,尤其是涉及一种折叠桌子的桌框与脚管的连接构件。
背景技术
现有的折叠桌的桌框一般是采用金属管材或者铝合金型材,与脚管的连接方式采用铆钉直接将脚管铆接在桌框上,这种结构决定了脚管是固定在桌框管上,不能滑动的,为了满足新型折叠桌的折叠机构中要求脚管定位在桌框上的同时,又能够实现一定的位移量,现有技术的连接结构已经不能满足设计者的需要,现在有必要提供一种新的桌框与脚管的连接结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主要是提供一种桌框与脚管的连接结构,来解决现有技术的脚管定位在桌框上的同时,不能够实现脚管沿桌框滑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是通过下述的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主要包括桌面板、桌框管、定位滑块、脚管、铆钉,其特征是桌面板安装在桌框管上,定位滑块通过铆钉与脚管铆接在一起,然后安放在桌框管上。桌框管包含上槽上卡口、上槽、上槽下卡口、下槽上卡口、下槽、下槽下卡口,定位滑块包含上滑块上凹口、上滑块、上滑块下凹口、下滑块上凹口、下滑块、下滑块下凹口、铆钉孔,其特征是,铆钉穿过脚管,然后再穿过铆钉孔,把脚管和定位滑块铆接在一起,然后把上滑块安放在上槽内,下滑块安放在下槽内,同时使得上槽上卡口与上滑块上凹口相配合;上槽下卡口与上滑块下凹口相配合;下槽上卡口与下滑块上凹口相配合;下槽下卡口与下滑块下凹口相配合,上滑块的外径略小于上槽的孔径,下滑块的外径略小于下槽的孔径,使得上滑块和下滑块能够各自在上槽和下槽内滑动。同时,上槽上卡口和上槽下卡口之间口径略大于上滑块上凹口和上滑块下凹口之间的口径;下槽上卡口和下槽下卡口之间口径略大于下滑块上凹口和下滑块下凹口之间的口径,确保上滑块和下滑块能够各自在上槽和下槽内滑动的同时,又能够把上滑块定位在上槽内,下滑块定位在下槽内。由此,实现了脚管固定在桌框管上的同时,又能实现自由滑动,满足新的折叠桌的折叠机构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在桌框管上设置上槽和下槽双滑轨结构,在定位滑块上设置上滑块和下滑块双滑轮结构,同时定位滑块又能通过桌框管上的上槽上卡口、上槽下卡口和下槽上卡口、下槽下卡口定位在桌框管上,定位滑块又通过铆钉与脚管相铆接,从而实现脚管既能定位在桌框管上的同时,又能自由滑移的目的,满足新的折叠机构的需求,结构简单,而且新颖美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桌框管截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定位滑块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定位滑块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主要包括桌面板1、桌框管2、定位滑块3、脚管4、铆钉5,其特征是桌面板1安装在桌框管2上,定位滑块3通过铆钉5与脚管4铆接在一起,然后安放在桌框管2上。
参见图2,桌框管2包含上槽上卡口21、上槽22、上槽下卡口23、下槽上卡口24、下槽25、下槽下卡口26,参见图3和图4,定位滑块3包含上滑块上凹口31、上滑块32、上滑块下凹口33、下滑块上凹口34、下滑块35、下滑块下凹口36、铆钉孔37。上槽22的孔径小于上槽上卡口21和上槽下卡口23之间的口径,形成内大外小的C型结构;下槽25的孔径小于下槽上卡口24和下槽下卡口26之间的口径,形成内大外小的C型结构。上滑块32的外径大于上滑块上凹口31和上滑块下凹口33之间的口径,下滑块35的外径大于下滑块上凹口34和下滑块下凹口36之间的口径,形成瓶颈型结构。桌框管2和定位滑块3之间为双导轨滑块结构,更好地实现了定位滑块3的定位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使该机构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由于受力不均而使定位滑块3从桌框管上脱落出来,同时,能更好地应对受力不均产生的扭曲而使定位滑块3滑槽中也发生扭曲,从而保障滑动的顺畅性。
本实用新型的桌面板采用铝塑板1或者密度板,塑料板等板材制作而成;桌框管2采用铝合金挤压成型;定位滑块3可以采用塑料注塑而成,也可以采用铝合金挤压成型,然后切割成所需的长度,进行钻孔而成;脚管4采用金属管材制作而成;铆钉5是从市场上采购的标准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为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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