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除味烟灰缸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22662.3 | 申请日: | 2010-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093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王正郁;陈再华;汤华俊;严王峰;朱飞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富来森中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19/10 | 分类号: | A24F19/10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刘晓春 |
地址: | 323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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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烟灰缸 | ||
1.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包括缸体,其特征在于它还设有除味体,所述除味体处在所述烟灰缸的底部,所述烟灰缸还设有可撕开的除味体的顶面封闭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缸体为纸质或塑料缸体或由马口铁制成,所述除味体放置在缸体内或连接在缸体底部,所述封闭结构为贴在除味体表面的盖或胶纸。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盖由拉盖、外圈组成,拉盖上有执手,拉盖与外圈之间有易拉痕,拉盖和外圈可用防湿纸、薄膜、马口铁或铝箔制成。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缸体处于除味体上方的形状呈适于缸体从底部插入的形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缸体为纸质或塑料、马口铁缸体,所述除味体放置在缸体内或连接在缸体底部,所述缸体的除味体以上部分折叠在除味体的上方,所述封闭结构包括连接缸体折叠部分、封闭缸体的胶纸。
6.如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味体的主体采用吸湿层,并吸有除味剂。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湿层由无纺布、吸水性树脂、海绵或吸水布构成,或由颗粒状的炭材料构成。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除味剂为竹醋液、木醋液或秸秆醋。
9.如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一次性除味烟灰缸,其特征在于除味体由包括咖啡渣或茶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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