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大双筒高压减震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28447.4 | 申请日: | 2010-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511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励明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励明夫 |
主分类号: | F16F9/06 | 分类号: | F16F9/06;F16F9/32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天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19 | 代理人: | 张嘉铭 |
地址: | 315194 浙江省宁波市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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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筒 高压 减震器 | ||
1.一种大双筒高压减震器,包括:工作缸(12)、该工作缸内的活塞组件(13)、减震油(4)、活塞上的活塞杆(1)、工作缸(12)上端的导向器(3),该导向器上面的密封防尘盖(2)和衬圈(15),设于工作缸内腔下部的浮动活塞(7),所述工作缸外层的贮气筒(5),所述工作缸(12)下部的浮动活塞(7)以下和该工作缸(12)外壁与所述贮气筒(5)内壁间的空间相通且充有高压惰性气体;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的工作缸下部的浮动活塞(7)处起的下部缸体(122)之直径大于工作缸的上部缸体(121)之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双筒高压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作缸(12)的缸体中部设有一个环形限位槽(6),该限位槽(6)将所述的上、下两部分直径不同的缸体(121、122)划分开,所述限位槽(6)以上的工作缸(12)的上部缸体(121)之直径小、所述限位槽(6)以下的下部缸体(122)之直径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双筒高压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作缸(12)底部有一通气孔(12),所述工作缸(12)外壁与所述贮气筒(5)内壁间的空间就通过通气孔(9)与工作缸下部相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双筒高压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贮气筒(5)底部与贮气筒下的底座(10)密封连接,所述底座(10)与工作缸底部有通气间隙(1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筒高压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作缸(12)外壁与所述贮气筒(5)内壁间的空间和所述工作缸(12)下部所充的高压惰性气体为氮气(8)。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大双筒高压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10)中设有充气孔(101);当惰性气体充满后,充气孔被牢牢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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