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托车后围板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36830.4 | 申请日: | 2010-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338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7 |
发明(设计)人: | 吴宗美;韩旭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17/00 | 分类号: | B62J17/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50211 | 代理人: | 郭云;方洪 |
地址: | 400037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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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后围板 支架 | ||
1.一种摩托车后围板支架,其特征在于:定位板(1)为长度明显大于宽度的长条结构,在定位板(1)上开有第一过孔(2),定位板(1)的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支耳(3),该支耳(3)与定位板(1)相垂直,且支耳(3)上开有第二过孔(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后围板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定位板(1)的中部开有弧顶朝下的半圆形缺口(5),该半圆形缺口(5)的左右两侧对称分布有圆形第一过孔(2)。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车后围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1)和支耳(3)由同一片材通过冲压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车后围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耳(3)为矩形,该支耳(3)的上边沿与定位板(1)的顶边平齐,在支耳(3)的下部开设第二过孔(4),该第二过孔(4)低于定位板(1)的底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摩托车后围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耳(3)上的第二过孔(4)为长条形,该第二过孔(4)的长度方向与定位板(1)的长度方向相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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