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安全防护作用的割草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37500.7 | 申请日: | 2010-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399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林永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90 | 分类号: | A01D34/90;A01D75/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张雅军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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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安全 防护 作用 割草机 | ||
1.一种具有安全防护作用的割草机,包含:一个基座、一个能相对转动地组装在该基座的下方的刀具,以及一个组装在该基座的上方并供握持的握持单元,其特征在于:该具有安全防护作用的割草机还包含一个防护单元,该防护单元包括一个组装在该基座的下方的组装座、一个防护座,以及一个与该组装座、防护座共同界定出一个供该刀具设置的底部空间的挡座,所述组装座包括前后设置的一个前端部与一个后端部,该防护座连接该前端部,并包括至少二个由该前端部朝外延伸的防护部,而且相邻二个防护部共同界定出一个连通该底部空间的穿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防护作用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部都具有一个由该组装座的前端部朝外延伸的第一防护段,以及一个由该第一防护段的前端向下延伸的第二防护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防护作用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挡座包括一个自该组装座的后端部朝后延伸的第一挡壁,以及一个由该第一挡壁向下延伸的第二挡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防护作用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该握持单元包括一个由该基座向上延伸的延伸杆,以及一个连接在该延伸杆的顶部的握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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