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潜水辅助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45293.X | 申请日: | 2010-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963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张顺;方平章;区马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立扬舜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31/12 | 分类号: | A63B31/12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海燕 |
地址: | 518048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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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潜水 辅助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潜水器械,具体地说是一种可以提高潜水速度的潜水辅助器。
【背景技术】
潜水是一项常规的休闲、健身运动,潜水者通过四肢以及躯干的协调运动浮于水中并通过四肢的划水动作在水中运动。四肢在划水时,必须保证非常规范的划水姿势才能够形成前进的动力,如手掌在向后划水时必须张开增加水的反作用力、向前伸展时需合拢尽量减少水的阻力等。但是,不论四肢如何动作、躯干如何协调,在速度上都很难有明显提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辅助潜水者增加划水阻力、提高游速的潜水辅助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潜水辅助器,用于安装在潜水者划水的手臂、腿部,该辅助器为具有喇叭形开口的袋状体。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优化,所述的辅助器由两片软质片材组成,两片材周边局部连接。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的两软质片材为一用于固定于潜水衣上的基片以及附着于基片上的片体,片体上设置有皱褶。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更进一步优化,所述的皱褶位于片体两侧且凹陷于片体中,形成利于导引水流的槽道。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揭示的潜水辅助器在水中运动时,如开口向后则所受阻力小,如开口向前则由于片体充水张开,所受阻力大,由此,穿着具有潜水辅助器的潜水衣的潜水者在水中运动时,可利用潜水辅助器张开时的阻力使四肢的划水动作更加有力,可以大大提高潜水速度。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潜水辅助器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施例潜水辅助器开口方向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施例潜水辅助器后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施例潜水辅助器应用于手臂上且手臂向前伸展时状态示意图;
附图5为本实施例潜水辅助器用于手臂上且手臂向后划水时状态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结构原理作进一步详细描叙。
如附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揭示的潜水辅助器充分利用四肢划水时水流对四肢受力的作用,极大增加了划水时的前推力,提高了游泳速度。该潜水辅助器整体为袋状体,其一端设有喇叭形的开口,当潜水辅助器在水中运动时,如开口向前,水流可从开口进入袋内,潜水辅助器张开,运动阻力变大,而当潜水辅助器开口向后时则水流无法进入袋内,开口合拢,水的阻力变小。
该潜水辅助器由两片软质片材组成,两片材周边局部连接而由此形成具有喇叭形开口的袋状体。该两片材为一用于固定于潜水衣上的基片1以及附着于基片1上的片体2,并且在片体2上设置有沿开口方向的皱褶21,基片1与片体2之间可通过粘贴、缝合方式结合在一起,也可在注塑成型时形成一体结构。当水流进入潜水辅助器中之后皱褶21展开,保证两片材具有足够大的张开角度,增加潜水辅助器容水空间,进一步增加潜水辅助器在水中阻力。详细受力分析如图4,当潜水辅助器安装于手臂上且手臂向前伸展时,水流从潜水辅助器底部向潜水辅助器开口方向流,潜水辅助器合拢,此时阻力极小,而当附图5所示状态时,即手臂向后摆动进行划水时,水流从辅助器开口进入潜水辅助器中,阻力大大增加,由此形成反向推力使躯干向前移动。
同时,为了尽量减小四肢在向前移动过程中水对潜水辅助器的阻力,所述的皱褶位于片体2两侧且凹陷于片体2中,以形成利于分开水流、导引水流向潜水辅助器两侧流动的槽道,减少整个潜水辅助器阻力。因此,为了进一步增加皱褶的分流、导流的效果,皱褶的数量可为多个。
由此,该潜水辅助器可固定于泳衣的衣袖、裤管等部位,在潜水衣的衣袖小臂、裤管小腿部分均设置有多枚潜水辅助器,各辅助器开口方向与手臂、腿在水中运动时相对的水流方向协调,基本要求为:手臂、腿向前运动时水流对辅助器的阻力尽量小,而手臂、腿向后划水时水流对辅助器的阻力尽量大。
本实用新型潜水辅助器的材料可采用硅胶、PPE(聚苯醚)、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以及PVC(聚氯乙烯材料)等耐用的软质材料,可采用粘贴、缝制的方式稳定固定在泳衣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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