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照度教室灯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60185.X | 申请日: | 2010-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971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13 |
发明(设计)人: | 陈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宪 |
主分类号: | F21V19/00 | 分类号: | F21V19/00;F21V33/00;F21V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50000 云南***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度 教室 | ||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照明灯领域,尤其是用于学校教室内照明的灯具。
【背景技术】研究发现大量学生患近视眼的本质原因是:视网膜弱光效应。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入眼光线不足。(陈宪“对我国青少年学生视力低下防控问题的思考”《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第28卷第5期387~390页。)现在的学生由于课业负担重、在家看电视多,使她们处在室内的时间较长,到室外接受充足自然光线的时间很少。过去的学生到室外感受充足自然光线的时间较多,所以那时近视眼发病率较低。在理论上现在已明确:充足入眼光线和长期看远处可以有效防治近视眼。但是要让学生长期看远是不现实的。而给学生补充光照,在时间空间和技术上却是可行的。从时间上看,学生一周中有5~6天白天在学校,按照人的生物钟白天又是人感受光的主要时段。在空间上学生获得充足入眼光线的最佳环境就是在学校。而白天在学校仅靠课间休息、室外广播操、一周两节体育课和上下学的时间段接受室外充足光线,包括教育部提出的让小学生每天在室外活动一小时,还包括上海市为学校教室增加照明的措施。按照防治学生近视眼的要求,仍远不能够满足学生视觉健康发育所需要的受光量。在学习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学生必然把大量时间用于学习。要满足既保障学生学习又能获得充足入眼光线的要求。在时间上却无法让学生增加室外活动,而要增加教室白天的自然采光却受教学楼结构的限制。对现有教学楼进行改造可行的措施就是:依靠教室内的电力照明为学生补光。但是目前学校教室电力照明效果普遍较弱,现行国标(GB50034-2004)规定学校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 应低于300lx。远低于发达国家500lx~750lx。不少学校教室电力照明至今还未达到300lx的标准。一般情况是在教室内设置6至32支36W直管型荧光灯。桌面平均照度都在500lx以下。按照防治学生近视眼的补光要求,桌面平均照度即使达到500lx也仍然不足。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为了让学生在学校教室内学习时获得充足的视觉光线,补充入眼光线,以帮助她们防治近视眼。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高照度教室灯,包括照明灯具及其定位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一间教室内设置的所有照明灯管和灯泡的总功率在1153至4609瓦之间。
在一间教室内设置的36W直管型荧光灯的总支数在33支至129支之间。
直管型荧光灯连接在离室内地面高2.3至3米的支架上。
直管型荧光灯为普通荧光灯或三基色荧光灯及全光谱荧光灯。
直管型荧光灯在自然采光均匀的教室内的空间均匀设置。
直管型荧光灯在自然采光不均匀的教室内空间的设置采取远采光窗侧多于近采光窗侧。
直管型荧光灯在教室内空间的设置采取相对自然采光亮侧少于相对自然采光暗侧。
直管型荧光灯旁向学生眼位或教师头部辐射光的方向上设有散光层。
电风扇设在照明灯具连接支架的上面或下面的侧墙上。
在一间教室内同时设置有2至3种不同色温的灯管或灯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显著提高教室内的光照度,有利于处在生长发育期的学生视觉健康有利于防治近视眼。不管学校教室采用什么样的自然采光方法,这种高照度教室灯可以在教室内为学生提供理想的补光光源。
【附图说明】附图1是教室左侧向示意图。
附图2是图1的俯视示意图。
附图3是在教室内面向黑板方向的示意图。
附图4是图1的俯视示意图,每支灯位设置了2支灯管。
附图5是学生正确坐姿时眼位示意图。
附图标记1为直管型荧光灯管;2为散光层;3为灯支架;4为双直管型荧光灯管;5为学生眼位。
【具体实施方式】在一间教室内设置的所有照明灯管和灯泡的总功率在1153至4609瓦之间。
在一间教室内可设置33至129支之间单支功率为36瓦的直管型荧光灯1、4.。这是考虑到各学校各教室的结构、自然采光条件的不同、学生一天到室外感受自然充足光线的时间长短而有所选择所设定的。一般情况如小学一二年级教室可用40至60支36瓦的直管型荧光灯1、4,三四年级教室可用48至72支36瓦的直管型荧光灯1、4,五六年级教室可用52至88支36瓦的直管型荧光灯1、4,初中教室可用60至100支36瓦的直管型荧光灯1、4,高中教室可用60至120支36瓦的直管型荧光灯1、4。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宪,未经陈宪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160185.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