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的美学效果的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62305.X | 申请日: | 2010-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78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罗恩·吉拉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劳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10/00 | 分类号: | F21S1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艳江;田军锋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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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显著 美学 效果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板(2),其适于搁置在支撑物上;
壳体(8),其能够被看穿,所述壳体设置在所述板上;
照明组(16),其适于形成光源,或灯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照明组容置在所述壳体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壳体与所述板(2)一起形成封闭的内部空间(1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壳体呈立方体或者平行六面体的形状。
4.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壳体是无色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壳体是玻璃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板为正方形或矩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照明组能够连接至供电装置以形成所述光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板(2)具有沿着顶面的周长的槽,所述壳体的边缘插入所述槽中。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壳体附接于所述板(2)。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壳体粘接于所述板。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支撑物是家具、桌子或咖啡桌。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灯的一部分为灯罩(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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