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含炭质材料气化的气化炉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72843.7 | 申请日: | 2010-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786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2 |
发明(设计)人: | 门秀杰;张书红;王子军;李延军;吴治国;汪燮卿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10J3/66 | 分类号: | C10J3/66;C10J3/56;C10J3/4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景朝;庞立志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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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含炭质 材料 气化 | ||
1.一种用于含炭质材料气化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气化炉沿垂直方向从下至上依次为预流化段(2)、燃烧段(4)、气化段(6)、出口段(7),所述燃烧段(4)的直径小于气化段(6)的直径,所述出口段(7)的直径小于等于气化段(6)的直径,在预流化段(2)设置进料口(3),在燃烧段和气化段的结合处(5)设置进料口(8)。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段(4)为1~6个中空圆柱形结构,燃烧段(4)的下方与等数量的中空圆柱形结构的预流化段(2)连接,燃烧段(4)的上方与一个中空圆柱形结构的气化段(6)连接。
3.按照权利要求2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段(4)和气化段(6)结合部位为1~6个圆台形,其纵剖面等腰梯形的顶角α为30-80°。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化段(6)与出口段(7)结合部位为圆台形,其纵剖面等腰梯形的顶角β为45-90°。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的燃烧段与气化段的圆台形结合部位(5),设置1-6个进料口(8)。
6.按照权利要求1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流化段(2)直径为0.2-5米,预流化段(2)的高度占气化炉总高度的3%-15%。
7.按照权利要求1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段(4)直径与预流化段(2)直径相同,燃烧段(4)的高度占气化炉总高度的20%-40%。
8.按照权利要求1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化段(6)与燃烧段(4)的直径比为1.5-10.0∶1,气化段的高度占气化炉高度的40%-70%。
9.按照权利要求1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口段(7)直径与燃烧段(4)的直径比为0.8-1.5∶1,其高度占反应器气化炉总高度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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