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免工具组合式家具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75784.9 | 申请日: | 2010-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913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刘必宗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必宗 |
主分类号: | A47B47/00 | 分类号: | A47B47/00;A47B47/04;A47B88/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朱凌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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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工具 组合式 家具 | ||
1.一种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桌板,具有至少两凸柱,该凸柱具有一较大的头部以及一细小的颈部;以及
两桌脚,分别具有一不等径的定位长孔,该定位长孔具有相连通的一置入端与一定位端,该桌板凸柱的头部经由该置入端穿入该定位长孔,并相对于该桌脚侧向滑动而使该凸柱的颈部受制于该定位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该凸柱设置于该桌板的底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该两桌脚的顶面配合该桌板的凸柱设有相对应的定位长孔。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该桌板底面的两侧分别具有两凸柱,对应的该两桌脚分别具有两定位长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该定位长孔呈水滴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更包含有一抽屉柜,设置于该桌脚的邻近中段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该抽屉柜两侧分别具有至少一凸柱,相对应的该桌脚邻近中段处具有一定位长孔。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一插销穿过该桌板、该桌脚予以紧配合固定。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免工具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该插销为塑胶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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