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白纹伊蚊卵粒捕获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81436.2 | 申请日: | 2010-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679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杨天赐;丁晓燕;龚震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分类号: | A01M1/02 | 分类号: | A01M1/02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黄美娟 |
地址: | 310051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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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白纹伊蚊卵粒 捕获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白纹伊蚊卵粒捕获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主要传播媒介是白纹伊蚊或埃及伊蚊,尤其是白纹伊蚊在我国广为分布。该蚊系典型的家栖性蚊种,主要喜白昼活动,通过“蚊-人-蚊”叮咬方式将病毒传递给易感人群。而国内目前对于登革热媒介白纹伊蚊日常管理主要限于成蚊监测,但现有的监测器械(如:光诱捕器等)对成蚊的捕获率相当低,不能真实客观反映当地蚊虫种群密度动态变化规律,尤其是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登革热或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爆发流行过程中,不仅影响政府部门决策,也无法预知当地防蚊灭蚊效果。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现有蚊虫捕获器的捕获率低、防蚊灭蚊效果差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捕获率高、灭蚊效果好的白纹伊蚊卵粒捕获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白纹伊蚊卵粒捕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黑色不透明的诱集桶,所述诱集桶内盛有水,所述诱集桶内斜放有诱集条,所述诱集桶的外壁挂耳上粘附有蚊虫引诱剂。
进一步,所述诱集桶的上沿开有溢流孔。
进一步,所述诱集桶的桶底放有生物灭孓剂。
进一步,所述诱集桶由聚丙烯酰胺材料制成。
进一步,所述诱集条是一木条。
进一步,所述诱集桶的外壁上设有标签。
本实用新型主要投放于人群密集活动区或白纹伊蚊易孳生场所,如:大型停车场、汽车修理厂、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公园、花卉苗圃、竹园、灌木层、地下车库、居室四周绿化带等,尤其是登革热患者、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居住地等有代表性地若干地段,用纯净水灌满诱集桶,也可以用干净的自来水代替,注意水位不得超过溢流孔。然后向桶内放入诱集条(斜靠于桶侧上沿),并投入定量的生物灭孓剂,以免蚊蚴孳生,最长监测时间可长达一周。最后,将特效蚊虫引诱剂(块状)用透明胶带粘附于桶外壁,包裹严实,上扎针眼般小孔,以利于引诱剂挥发,诱使雌蚊寻找水源并产卵。成蚊将单个卵粒产于小型水体与诱集条接触的临界面上,待监测一周后,将诱集条从黑色诱集桶中取出,用记号笔编写序号,并用生物薄膜包裹后带回实验室进行虫媒病毒检测。
若在野外长时期使用该捕获系统,需及时清洗诱集桶内污垢,更换积水、诱集条、引诱剂和灭孓剂。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诱集桶耐磨损、不易变形;提高了捕获率和监测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白纹伊蚊卵粒捕获系统,包括黑色不透明的诱集桶1,所述诱集桶1内盛有水3,所述诱集桶1内斜放有诱集条2,所述诱集桶1的外壁挂耳上粘附有蚊虫引诱剂4。
所述诱集桶1的上沿开有溢流孔5。
所述诱集桶1的桶底放有生物灭孓剂6。
所述诱集桶1由聚丙烯酰胺材料制成。
所述诱集条2是一木条。
所述诱集桶1的外壁上设有标签。
本实施例中的诱集桶的上口直径:16.9cm、底座直径:13.2cm、高:14.0cm,诱集条规格是25cm×2.5cm×1.0cm,所述诱集桶外壁标签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英文名称(Zhejiang Centre for DiseasePrevention and Control,ZJCDC)字样缩写。
本实用新型主要投放于人群密集活动区或白纹伊蚊易孳生场所,如:大型停车场、汽车修理厂、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公园、花卉苗圃、竹园、灌木层、地下车库、居室四周绿化带等,尤其是登革热患者、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居住地等有代表性地若干地段,用纯净水灌满诱集桶1,也可以用干净的自来水代替,注意水位不得超过溢流孔5。然后向桶内放入诱集条2(斜靠于桶侧上沿),并投入定量的生物灭孓剂6,以免蚊蚴孳生,最长监测时间可长达一周。最后,将特效蚊虫引诱剂4(块状)用透明胶带粘附于诱集桶1外壁,包裹严实,上扎针眼般小孔,以利于引诱剂挥发,诱使雌蚊寻找水源并产卵。成蚊将单个卵粒产于小型水体3与诱集条2接触的临界面上,待监测一周后,将诱集条2从黑色诱集桶1中取出,用记号笔编写序号,并用生物薄膜包裹后带回实验室进行虫媒病毒检测。
若在野外长时期使用该捕获系统,需及时清洗诱集桶内污垢,更换积水3、诱集条2、引诱剂4和灭孓剂6。
本说明书实施例所述的内容仅仅是对实用新型构思的实现形式的列举,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不应当被视为仅限于实施例所陈述的具体形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也及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构思所能够想到的等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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