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终端安全访问互联网的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90835.5 | 申请日: | 201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745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陶圣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泰信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12/26;H04N5/44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张勇 |
地址: | 250012 山东省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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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现 互联网 电视 终端 安全 访问 系统 | ||
1.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终端安全访问互联网的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至少一级服务器集群,每级服务器集群则包括至少一个安全控制服务器;下级服务器集群中的各个安全控制服务器分为若干组,每一组均通过Internet网络与上级服务器集群中的一个指定的安全控制服务器连接;最末级服务器集群中的各安全控制服务器分别通过Internet网络与若干个互联网电视终端连接;各安全控制服务器上均有可信任站点列表;各互联网电视终端也分为若干组,每组分别通过数字电视信号网络与数字电视前端系统连接。
2.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终端安全访问互联网的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至少三级服务器集群,每级服务器集群则包括至少一个安全控制服务器;下级服务器集群中的各个安全控制服务器分为若干组,每一组均通过Internet网络与上级服务器集群中的一个指定安全控制服务器连接;除最初级和最末级服务器集群外,其它各级服务器集群中还至少存在一级服务器集群中的至少一个安全控制服务器通过Internet网络与若干个互联网电视终端直接连接;各安全控制服务器上均有可信任站点列表;各互联网电视终端也分为若干组,每组分别通过数字电视信号网络与数字电视前端系统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终端安全访问互联网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互联网电视终端是具有网络监管和非网络监管两种状态的互联网电视或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的一种;网络监管状态和非网络监管状态通过网络状态监管标识来表示。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终端安全访问互联网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数字电视信号网络包括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网络和无线地面数字电视信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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