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摄录功能的首饰盒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94551.3 | 申请日: | 2010-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340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冯东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东明 |
主分类号: | A45C11/16 | 分类号: | A45C11/16;A45C15/00;H04N5/7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潘中毅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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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录 功能 首饰盒 | ||
1.一种带摄录功能的首饰盒,包括盒体、盒盖及衬垫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盒盖内壁上设置有摄像头、麦克风和音视频播放装置,所述摄像头、麦克风和音视频播放装置分别通过数据线与音视频存储装置相连,在所述盒体底部还设置有安装电源的电源部,且在所述首饰盒内部设有音视频录入开关触点和音视频播放开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首饰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播放开关为光控播放开关或触点开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首饰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盒盖内壁还设置有音视频录入指示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首饰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存储装置设置在盒体底部。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首饰盒,其特征在于:
所述音视频录入开关触点设置于盒盖内壁或盒体内的衬垫物上方;
所述音视频播放开关设置于盒盖内壁或盒体内的衬垫物上方。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首饰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播放开关和所述音视频录入开关触点为同一个开关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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