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扬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02989.1 | 申请日: | 2010-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425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陈春宾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9/06 | 分类号: | H04R9/06;H04R9/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孙仿卫 |
地址: | 21513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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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扬声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扬声器。
背景技术
扬声器中的弹波和音圈是两个重要的部件,而现有技术中,弹波与音圈的固定方式多数是靠胶来粘接,而且只能是填角粘接。扬声器在工作时音圈是往复的移动,而弹波的一侧与音圈粘接,另一侧与框架固定,接触面积太小,导致粘接强度不足而发生脱落的现象,导致扬声器毁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弹波和音圈粘接牢固的扬声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扬声器,它包括底部设有长形槽体的框架、与所述的槽体的开口边缘相固定的悬边、位于所述的框架和所述的悬边之间且与所述的悬边相固定的振膜、弹波、与所述的弹波相固定的音圈、位于所述的框架顶部的两个端子板以及位于所述的框架上的磁路系统,所述的弹波位于音圈和框架之间,所述的弹波上设置有弯折部,该弯折部与所述的音圈相粘接固定。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地,所述的弹波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侧边部、位于两个所述的侧边部之间的长方形固定部、连接所述的侧边部和所述的固定部的过度连接部,所述的两个侧边部与所述的框架相固定,所述的长方形固定部的两个长边部向上或者向下弯折形成所述的弯折部。
优选地,所述的槽体的开口向下,所述的槽体的底部设有长方形框体,所述的长方形框体内部形成长方形通孔,所述的音圈穿过所述的通孔。更进一步,所述的长方形框体的两短边上设置有一对呈“八”字形的延伸部,所述的延伸部的上表面所在的平面位于所述的框体所在的平面的上方。
优选地,所述的两个端子板分别位于所述的延伸部上相对的外侧斜面上。
优选地,所述的悬边外边缘与所述的槽体的开口边缘相固定,所述的悬边的内边缘与所述的振膜相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现有技术中的弹波上加设弯折部,用于与音圈相粘接,增大了弹波与音圈的粘接面积,从而提高了粘接强度,延长了扬声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1(俯视);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2(仰视);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拆分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弹波的放大图。
附图中:1、框架;2、悬边;3、振膜;4、弹波;5、音圈;6、端子板;7、弯折部;8、槽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以下详细描述: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扬声器包括底部设有长形槽体8的框架1、与槽体8的开口边缘相固定的悬边2、位于框架1和悬边2之间且与悬边2相固定的振膜3、弹波4、与弹波4相固定的音圈5、位于框架顶部的两个端子板6以及位于框架1上的磁路系统;弹波4位于音圈5和框架1之间,在弹波4上设置有弯折部7,用来与音圈5相固定;弹波4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侧边部、内部的长方形固定部、连接所述的侧边部和所述的固定部的过度连接部,所述的两个侧边部与所述的框架1相固定,所述的长方形固定部的两长边部向上弯折形成弯折部7;槽体8的开口向下,槽体8的底部设有长方形框体,所述的长方形框体内部形成长方形通孔,音圈5穿过所述的通孔;所述的长方形框体的两短边上设置有一对呈“八”字形的延伸部,且所述的延伸部的上表面所在的平面位于所述的框体所在的平面的上方,且在所述的上表面设有相向水平方向延伸的一段平台;两个端子板6分别位于所述的延伸部上相对的外侧斜面上;悬边2外边缘与槽体8的开口边缘相固定,悬边2的内边缘与振膜3相固定;所述的磁路系统穿过音圈5内部的中空位置,但不与音圈5相接触。
图4所示,弹波4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侧边部、内部的长方形固定部、连接所述的侧边部和所述的固定部的过度连接部,所述的两个侧边部与框架1相固定,弯折部7设置在所述的长方形固定部的两长边上;两个弯折部7向相向的斜下方弯折,呈现倒“八”字的形状;所述的过度连接部为沿所述的长边一侧对称分布的两个大小相等的圆环;弯折部7与音圈5的外壁之间形成一个沟槽,让胶填满整个沟槽,从而增大了粘接面积,使得弹波4与音圈5之间不易发生脱落,延长扬声器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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