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桥式起重机防撞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20207971.0 | 申请日: | 2010-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376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徐国栋;柯谅;余方;张志强;王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5/04 | 分类号: | B66C15/04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徐祥生 |
地址: | 430080 湖北省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桥式起重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撞装置,具体地讲是一种桥式起重机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桥式起重机是冷轧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主要负责接收原料、机组上料、出料,成品装车等。由于生产需要,不仅需要多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跨上作业,而且要求相邻桥式起重机在作业中靠得很近,因此运行过程中容易相互碰撞。现有技术为确保安全,要么将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设定在10m以上,要么在作业点只安排单台桥式起重机,往往导致成品滞留、物流不畅、生产效率低。因此设计出一种让相邻桥式起重机既能近距离作业、又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桥式起重机防撞装置十分必要。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让相邻桥式起重机既能近距离作业、又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桥式起重机防撞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桥式起重机防撞装置,包括大车车身、安装在大车车身上的PLC、前端激光探头、后端激光探头、前端反射板、后端反射板、前端触板、后端触板、前端停车极限和后端停车极限,其特征是所述前端激光探头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反射板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激光探头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反射板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反射板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激光探头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反射板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激光探头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触板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停车极限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触板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停车极限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停车极限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触板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停车极限设置在大车车身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触板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激光探头、后端激光探头、前端停车极限和后端停车极限的输出信号分别与PLC的输入端联结,PLC的输出端通过变频器联结大车驱动电机。
装有本实用新型的相邻两台桥式起重机超过安全距离时,激光探头被触发,经PLC处理,使大车驱动电机以1档转速11m/min运行。由于在1档转速下运行的桥式起重机惯性滑行距离极短,当其触板或停车极限与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停车极限或触板接触时,PLC使大车驱动电机停止转动,同时抱闸制动,桥式起重机滑行极短距离后停止。于是,既可根据生产需要让多台桥式起重机近距离作业,又保证了安全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信号联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但该实施例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中所示的桥式起重机防撞装置包括大车车身1、安装在大车车身1上的PLC2、前端激光探头3、后端激光探头4、前端反射板5、后端反射板6、前端触板7、后端触板8、前端停车极限9和后端停车极限10,其特征是所述前端激光探头3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反射板6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激光探头4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反射板5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反射板5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激光探头4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反射板6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激光探头3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触板7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停车极限10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触板8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停车极限9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停车极限9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前端面上与前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后端触板8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后端停车极限10设置在大车车身1的后端面上与后方相邻桥式起重机的前端触板7相对应的位置,所述前端激光探头3、后端激光探头4、前端停车极限9和后端停车极限10的输出信号分别与PLC2的输入端联结,PLC2的输出端通过变频器11联结大车驱动电机12。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未经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207971.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