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有效
申请号: | 201020231047.6 | 申请日: | 2010-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592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16 |
发明(设计)人: | 李启贵;李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启贵 |
主分类号: | A47G23/04 | 分类号: | A47G23/04;A47G2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万科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30 | 代理人: | 邢少真;张亚军 |
地址: | 100068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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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继续 烹制 保温 盛装 器皿 | ||
1.一种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包括外器皿、加热保温体、内器皿,其特征在于外器皿(1)整体造型为具有内凹容腔(102)的宝鼎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器皿(1)底部设置有支腿(101),上部设置有两对称的提耳(104),提耳(104)上设置有通孔(10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器皿(1)的凹容腔(102)内设置有盛放食物的内器皿(3),内器皿(3)与外器皿(1)的凹容腔(102)造型相吻合或不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保温体(2)放置在外器皿(1)的凹容腔(102)内,加热保温体(2)选用固体酒精炉或经过加热的食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器皿(1)造型为圆形或方形,支腿(101)为三个,沿圆周均布,或为四个,对称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鼎形继续烹制和保温的盛装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器皿(1)、内器皿(3)材质为石材或陶瓷,或砂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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