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提示缴纳电费功能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32003.5 | 申请日: | 2010-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998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G01R11/6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闫俊芬 |
地址: | 300385 天津市西***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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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提示 缴纳 电费 功能 电视机 | ||
1.一种具有提示缴纳电费功能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示电量预先存储单元,用于预先设定并存储需要提醒用户缴纳电费的提示电量值;
电量实时检测单元,与电表相连接,用于实时读取电表所具有的剩余电量,并发送给缴费提示控制单元;
缴费提示控制单元,分别与提示电量预先存储单元、电量实时检测单元相连接,用于实时接收电表剩余电量,在所述电表的剩余电量值小于所述提示电量预先存储单元存储的提示电量值时,实时向电视机用户发出缴纳电费提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电量预先存储单元为非易失性随机访问存储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提示控制单元为电视机主板上的中央处理器CPU、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或者单片机M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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