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用雨伞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41611.2 | 申请日: | 2010-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005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2 |
发明(设计)人: | 李炳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炳楷 |
主分类号: | A45B3/14 | 分类号: | A45B3/14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5 | 代理人: | 王汝银 |
地址: | 256200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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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雨伞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用雨伞。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很多犯罪分子很会伪装自己,所以很多时候需要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也不能将自己的身份和武器展现在犯罪分子面前,以免在没有获得证据或抓获罪犯之前警务人员首先受到攻击。这样在警察执行公务时需要一种看是没有攻击性并且可随身携带的警用武器,但是这种武器目前尚未见到。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警用雨伞,该雨伞在使用时非常隐蔽,并且具有攻击与防卫能力。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警用雨伞,包括伞柄和伞面,其特征是,所述的伞柄一端设有把手,另一端设有一电棍工作头,伞柄为绝缘柄,伞柄内设有电源装置,所述的电源装置和电棍工作头之间通过导线相连接,电源装置和电棍工作头之间设有开关,所述开关的按钮设在把手上,所述电棍工作头的带电电压不高于36伏。
所述的把手上设有充电插头,所述的充电插头与所述电源装置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雨伞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便于携带,与电棍结合在一起是很好的防卫与攻击武器,提高了办案与巡视时警察的自身安全,为成功捕捉到犯罪分子等提高了概率,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按钮,2充电插头,3伞柄,4伞面,5电棍工作头。
具体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警用雨伞,包括伞柄3和伞面4,所述的伞柄3一端设有把手,另一端设有一电棍工作头5,伞柄3为绝缘柄,伞柄3内设有电源装置,所述的电源装置和电棍工作头5之间通过导线相连接,电源装置和电棍工作头之间设有开关,所述开关的按钮1设在把手上,所述电棍工作头的带电电压不高于36伏。
为了更加环保和节约资源,所述的把手上设有充电插头2,所述的充电插头2与所述电源装置相连接这样采用充电电池供电,可以有效避免产生大量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污染。
使用时,若在抓捕罪犯过程中遇到强行拒捕或者在路上遇到歹徒,则按下开关用电棍工作头5击打不法分子,可将不法分子击倒从而使得不法分子尽快归案,由于电压限制在安全电压以下,不会对不法分子造成伤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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