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骨灰坛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70860.4 | 申请日: | 2010-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524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02 |
发明(设计)人: | 曾迈亿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迈亿 |
主分类号: | A61G17/08 | 分类号: | A61G17/08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李雁翔;徐碧霞 |
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骨灰坛,具体地涉及一种可使骨灰保持干燥,且具有避震效果的骨灰坛。
背景技术
现有骨灰坛的结构,通常如图1所示,其包括大致呈筒状的本体1,以及置于本体1上方的盖体2,使用时,在本体1内置入骨灰,而后使用盖体2盖合。然而,由于骨灰坛内部存放的骨灰含水量达百分之七以上,而现有骨灰坛的均缺乏有效干燥结构,使得现有骨灰坛内所存放的骨灰容易潮湿,保存效果较差;另外,由于本体1的底部并无任何的辅助稳固结构,因此,当地震或遭受外力不当碰撞时,可能导致整个骨灰坛倾斜倒塌。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骨灰坛,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该种骨灰坛不仅可以使骨灰得以保持干燥,提高保存效果,且具有避震结构,防止骨灰坛因地震或外力碰撞倒塌,结构更为稳固。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骨灰坛,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具有一上开口的容置本体,该容置本体的内缘设有一下阶部和一上阶部,该下阶部设在靠近该容置本体底缘的位置,该上阶部则靠近所述上开口处;
一承板,该承板置于所述下阶部上,并与所述容置本体的底缘构成一用以放置干燥剂的空间,该承板上设有至少两圈由内而外排列的环形沟槽,每一沟槽上均分布有至少两个间隔排列的通孔;
一片状的透气隔层,其置于所述承板上方;
一内盖,该内盖置于所述上阶部上,其上表面的中心位置设有握把;
一外盖,该外盖盖设于上开口上;
一环状底座,该底座包覆所述容置本体的底部外缘。
通过上述的结构,使用时,在片状的透气隔层上方置入骨灰,藉由干燥剂发挥吸湿效果,使置于容置本体内的骨灰保持干燥;并藉由底座对容置本体的包覆达到避震效果,进而使骨灰坛更为稳固,以防止骨灰坛因地震或外力碰撞倒塌。
在推荐的实施例中,所述容置本体的底部外缘处和所述底座的底部内缘处均设有倒角,通过上述的结构,在所述容置本体和所述底座的连接处形成可供粘结剂灌入的尖沟,将容置本体和底座予以密封固定。
在推荐的实施例中,该容置本体的上阶部顶缘处和所述内盖的外侧顶缘处均设有倒角,通过上述的结构,在所述容置本体和所述内盖的连接处形成可供粘结剂灌入的尖沟,将容置本体和内盖予以密封固定。
在推荐的实施例中,所述外盖的外缘设有饰条,所述底座的外缘同样设有饰条,所述饰条为圆弧状、方形、或间隔设有复数个圆珠体的饰条,该复数个圆珠体均突出于骨灰坛的上、下方。
在推荐的实施例中,所述底座的外缘设有波浪状饰纹。
在推荐的实施例中,为加强干燥效果,所述内盖与所述容置本体的上阶部之间设有一盒体,该盒体上方设有用以架设于上阶部上的突垣(凸缘),该突垣向下延伸一用以置入干燥剂的容置部,该容置部底缘设有沟槽,该沟槽中设置透气孔。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以一容置本体、置于该容置本体的承板及内、外盖、以及包覆于容置本体的底座构成骨灰坛,并通过置于容置本体内的干燥剂发挥吸湿效果,使得骨灰坛内部存放的骨灰无水份存在,进而使置于容置本体的骨灰保持干燥,提高保存效果;
2)通过将底座包覆于容置本体底缘,从而使该骨灰坛具有避震效果,防止骨灰坛因地震或外力碰撞倒塌,结构更为稳固。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骨灰坛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实施例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立体图;
图7为图6的剖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又一实施例立体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结构实施例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实施例图。
其中,本体1、盖体2、容置本体3、倒角31、下阶部32、上阶部33、倒角331、承板4、沟槽41、透孔42、内盖5、握把51、倒角52、外盖6、圆弧状饰条61、方形饰条62、圆珠体63、底座7、圆弧状饰条71、饰纹72、倒角73、方形饰条74、圆珠体75、接着剂8、干燥剂9、透气隔层10、骨灰坛100、盒体200、突垣201、容置部202、沟槽203和透孔204。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曾迈亿,未经曾迈亿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270860.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