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的局部加强板有效
申请号: | 201020271417.9 | 申请日: | 2010-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99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肖春燕;黄宗斌;许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08 | 分类号: | B62D25/0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熊伟 |
地址: | 545007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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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微型 客车 尾部 加强 结构 局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车身结构,属于车辆零部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的局部加强板。
【背景技术】
汽车车身、车身尾部的结构,对车身整体刚度和强度以及模态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通常情况下,采用后侧围内外板在尾部与顶盖后横梁焊合件形成一个框架结构,来满足尾门的安装需求,保证整车模态刚度达到所需要的数值。而对于微型客车来讲,因为后侧围内部加强板结构较少,整车模态较差,通常是在后侧围端部增加加强板结构以满足强度模态需求。
现有的这种结构存在以下缺陷:
(1)由于只有一层加强板,如果后侧围内外板刚度和强度不足,可能会导致局部刚度和强度不足,进而导致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振动,顶盖后横梁强度没有保证,以至造成尾门下垂等问题。
(2)加强板只在周边和外板贴合焊接,对于侧围较长的微型客车,该处强度不足,不能达到整车要求模态。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安装简单的用于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的局部加强板。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用于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的局部加强板,所述局部加强板采用“几”字形结构,包括“几”字上部的顶板、下部的两个底板,以及连接顶板和底板的两个侧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局部加强板的顶板中心区设有一凹形槽。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凹形槽中间设有一定位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局部加强板弯折处设有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局部加强板是热连轧钢一体成型件。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在后侧围内板和加强板间增加了一个局部加强板,提高了微型客车尤其是尾部加长的微型客车D柱以及整车的刚度和强度,提高了客车的整体质量;加强板采用“几”字结构,满足了总装线束的空间需求;另外,该局部加强板成本低廉,制造工艺简单,具有通用性,可在多种微型客车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后侧围内板焊合件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侧围内板焊合件与加强板组合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后侧围外板焊合件与局部加强板组合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加强板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加强板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例: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的局部加强板,所述局部加强板采用“几”字形结构,包括“几”字上部的顶板21、下部的两个底板22,以及连接顶板21和底板22的两个侧板23,顶板与后侧围外板上的加强板贴合焊接,底板与后侧围内板焊合连接,几字形结构满足了总装线束的空间需求。
后侧围内板1和局部加强板2通过点焊方式连接成为后侧围内板焊合件;后侧围外板4和加强板3通过点焊方式连接成为后侧围外板焊合件;所述加强板3与局部加强板2对应连接,将后侧围内板1和后侧围外板4连接成一个密闭的腔体。
所述局部加强板的顶板21中心区设有一凹形槽24,凹形槽大小刚好与后侧围外板上的加强板上的对应部位崁合,方便连接。
所述凹形槽24中间设有一定位孔25,限制了局部加强板向各个方向移动,起到良好的固定作用。
所述局部加强板弯折处设有加强筋。
所述局部加强板是热连轧钢一体成型件(这里我们用一种牌号为DD12的冷成型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来制作该局部加强板),保证了较高的强度和刚度。
本实用新型的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的具体安装方式:
1、将局部加强板与后侧围内板通过点焊方式连接成后侧围内板焊合件;
2、将加强板与后侧围外板通过点焊方式连接成后侧围外板焊合件;
3、连接加强板和局部加强板,同时通过点焊方式焊合后侧围内板和后侧围外板使之形成一个密闭的腔体。
本实用新型的微型客车尾部加强结构采用“外板-加强板-局部加强板-内板”模式,提高了整车尾部的刚度和强度,由于后侧围总成连接顶盖后横梁,使后横梁区域形成一个刚性的整体,满足了尾门的安装需求。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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