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发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80139.3 | 申请日: | 2010-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699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2 |
发明(设计)人: | 刘亚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亚福 |
主分类号: | A45D1/04 | 分类号: | A45D1/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69 | 代理人: | 王昌花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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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发 处理 装置 | ||
1.一种头发处理装置,包括主体,所述主体上设置有用于夹持头发的夹持部,所述主体内设置有用于对所述夹持部夹持的头发产生超声波振动作用的振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内还设置有用于对头发产生加热作用的加热模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模块、所述加热模块设置于所述夹持部异侧或同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模块为远红外线模块、PTC加热器、MCH加热器或电热丝。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发处理装置还包括:
分别与所述振动模块、所述加热模块相连的IC控制模块,以及与所述IC控制模块相连的控制面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面板为外接式控制面板或嵌合式控制面板。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模块为一块超声波发生片,或若干块超声波发生片的排列组合。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发生片为长方形、正方形或圆形。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发处理装置为直发器或卷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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