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84333.9 | 申请日: | 2010-08-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785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郑连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连进 |
主分类号: | E05B63/14 | 分类号: | E05B63/14;E05B65/52;E05B15/00;E05B17/20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张智平 |
地址: | 317600 浙江省台***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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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险柜 应急 机构 | ||
1.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设于保险柜的主锁具(3)处,包括应急锁具(2)和固定在保险柜柜门(9)上的基板(1),应急锁具(2)固定设置在基板(1)上,所述的基板(1)上还设有用于固定设置主锁具(3)的活动锁板(4),上述活动锁板(4)可在应急锁具(2)的驱动下沿主锁具(3)的锁闭方向往返滑动,活动锁板(4)与基板(1)之间设有导向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锁板(4)滑动轨迹的两侧均设置有防止主锁具(3)发生偏移的防撬挡片(6),所述的防撬挡片(6)与基板(1)固连,基板(1)与保险柜柜门(9)之间还设置有当基板(1)与保险柜柜门(9)脱离后代替主锁具(3)锁闭保险柜柜门(9)的自锁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锁装置包括一根具有向主锁具(3)锁闭方向运动趋势的自锁杆(10),自锁杆(10)与基板(1)之间设有定位机构,所述的定位机构用于对自锁杆(10)在主锁具(3)锁闭方向进行定位并可在基板(1)被撬下后解除对自锁杆(10)的定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机构包括定位板(8)以及与自锁杆(10)固连的定位杆(101),定位板(8)与基板(1)固连且开设有定位孔(81),所述的定位杆(101)穿过定位孔(81)并可在基板(1)被撬下后与定位板(8)脱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杆(101)垂直于定位板(8)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险柜柜门(9)上沿主锁具(3)锁闭方向依次设有两个以上的导向板(11),各个导向板(11)上均开设有导向孔(11a),上述自锁杆(10)依次穿过所述的导向孔(11a)。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杆(101)和导向板(11)之间设有弹簧(12),所述的弹簧(12)套接在自锁杆(10)并作用于定位杆(101)上,使定位杆(101)及自锁杆(10)具有向主锁具(3)锁闭方向运动的趋势。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向机构包括一导向槽(1a),该导向槽(1a)沿活动锁板(4)的滑动方向开设在基板(1)上,导向槽(1a)内设有至少一个的导向柱,各个导向柱的内端穿过导向槽(1a)与活动锁板(4)固连,导向柱的外端具有挡肩并被基板(1)所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向柱与活动锁板(4)之间通过螺纹连接在一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向柱为导向螺栓(5)或导向螺钉。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保险柜的防撬应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锁具(3)为电子锁或机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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