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95942.4 | 申请日: | 2010-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747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23 |
发明(设计)人: | 张继文;赵德伟;潘玉勤;郝文;杨亚丽;陈小净;陈永良;吴玉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B37/04 | 分类号: | H05B37/04 |
代理公司: | 郑州天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3 | 代理人: | 聂孟民 |
地址: | 450053***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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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强制 点亮 功能 应急 照明 灯具 | ||
1.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它包括依次联接的变压单元(1)、整流单元(2)、具有工作状态指示、检测、保护和辅助控制功能的中间电子电路(3)、控制器件(6)、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其特征在于:在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之间,与控制器件(6)并联一继电器常开接点(8),该继电器常开接点(8)为由继电器线圈(7)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组成为一个整体的继电器的执行部分,继电器的驱动部分——继电器线圈(7)可在市电正常时通过配电箱(10)的接触器线圈(12)驱动接触器常开接点(13)闭合,经由配电和控制线路(14)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驱动继电器常开接点(8)闭合,接通蓄电池组(4)与照明灯(5)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继电器线圈(7)通过配电和控制线路(14)的受控制的相线〔L(K)〕和中性线(N),与配电箱(10)的接触器常开接点(13)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接触器线圈(12)经由接线端子与远程控制中心连接,并接收远程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接触器常开接点的一端与配电箱(10)内应急照明配电回路的断路器(11)的二次侧连接,另一端与受控制的相线〔L(K)〕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继电器线圈(7)的接线端子一端接受控制的相线〔L(K)〕、另一端接中性线(N);继电器常开接点(8)一端接蓄电池组(4),另一端接照明灯(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控制器件(6)的C脚和E脚与继电器常开接点(8)并联控制蓄电池组(4)与照明灯(5)组成的回路的通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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