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即压即用式破窗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97965.9 | 申请日: | 2010-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000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谷勇霞;郭舜福;杨艳翔;李翔龙;李坤;宋双;杨宇航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工商大学 |
主分类号: | B25D1/00 | 分类号: | B25D1/00;B60R2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朱丽华 |
地址: | 10004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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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即压即用式破窗器 | ||
1.一种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壳体,该壳体有一内工作室,前侧端的壳壁上开有供锤头弹出的通孔,壳体的内工作室下段设有工作斜面;
一支架总成,具有一导向支撑杆,该导向支撑杆的前端有一支架底板,该支架底板位于壳体外,中心区域开有供锤头弹出的开孔;在导向支撑杆的后端有一固定连接板,该固定连接板位于壳体工作室内,支架总成可沿轴线在壳体工作室内前后移动;
一用于破窗的锤头,该锤头前端带有尖头,锤头的后端带有可挡住钳钩下滑的阶台及用于供主弹簧套接的柱台;
一对由扭簧控制的钳钩,该钳钩由支臂及前面的钩爪构成,支臂的中部与扭簧一起固定在支架总成的固定连接板上,支臂的构型使得一对钳钩的前钩爪在常态下可共同箝住锤头,该对钳钩支臂底端的外角有过渡圆弧角,该圆弧角在与壳体内工作室下段工作斜面接触下滑时可使前面的钩爪逐渐张开而松开锤头;
一主弹簧,前端卡套在锤头上,后端抵于尾部壳体内壁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由前、后两段组成,两段壳体各形成的工作室相互贯通,前段壳体尾部内收而形成所述的工作斜面,壳体后部是直径尺寸适于手握的圆管段,所述后部圆管段形成的内工作室的直径尺寸与置于工作室内的主弹簧直径尺寸适配,主弹簧的后段置于后部圆管段的内工作室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总成的导向支撑杆和后端的固定连接板为一整圆管一体切割及加工制成,支撑杆为切除大部分管壁而剩余的一对窄条直长杆,固定连接板是由圆管切除对向位置的一对窄条管壁而形成的一对弧形板,在一对弧形板的对应端口各焊出一对立耳,立耳上开设连接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钳钩的支臂的构型呈竖撇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前端的尖头锥角为110°~130°。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后端的阶台上开有可沿支架总成的导向支撑杆滑行的轨道槽。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即压即用式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制成一对固定连接板的整圆管内径与主弹簧直径相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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