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基盘传送的轨道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01070.2 | 申请日: | 2010-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702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23 |
发明(设计)人: | 张增旺;胡红清;崔明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21/22 | 分类号: | B65G21/2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刘英兰 |
地址: | 30021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传送 轨道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传送轨道机构,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基盘传送的轨道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电子产品生产现场使用的传送轨道通常为分体式,且固定结构设有孔槽直接定位,不能对传送轨道的宽度以及位置进行调整,传送皮带在轨道内运行时,容易发生偏移,导致运行工件的加工状态不稳定,产生产品部件加工不良,这样会给后续的自动化生产带来难题,影响产品部件的加工质量,同时降低生产效率。
因此,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性能可靠、操作简便的用于基盘传送的轨道机构,有效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该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性能可靠、操作简便的用于基盘传送的轨道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基盘传送的轨道机构,其特征在于该轨道机构包括轨道上限位条、基盘轨道、皮带定位槽、固定槽、轨道下限位条;所述轨道上限位条和轨道下限位条上下间隔平行设置,两者之间形成基盘轨道,且沿基盘轨道内平行设有皮带定位槽;所述轨道下限位条上左右两边对称设有开口向下的固定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机构将传送轨道设置为一体化结构,通过设有开口向下的固定槽,使轨道位置调整定位简便易行;增设皮带定位槽,避免了传送皮带在运转中的偏移,可使工件传送稳定,传送工件准确定位,减少加工时不良品的产生,有效保证工件加工的精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性能可靠、操作简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结构左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工作状态结构连接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工作状态左视示意图;
图6是图5中A处局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7是现有机构立体示意图;
图8是现有机构工作状态结构连接示意图;
图9是现有机构工作状态左视示意图;
图10是图9中B处局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轨道上限位条,2基盘轨道,3皮带定位槽,4固定槽,5轨道下限位条,6固定孔,7轨道导向条,8固定板,9皮带,10基盘,11固定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详述如下:
如图1-图6所示,该轨道机构包括轨道上限位条1、基盘轨道2、皮带定位槽3、固定槽4、轨道下限位条5;
所述轨道上限位条1和轨道下限位条5上下间隔平行设置,两者之间形成基盘轨道2,且沿基盘轨道2内平行设有皮带定位槽3;所述轨道下限位条5左右两边对称设有开口向下的固定槽4。
该机构主要改进特点:增设皮带定位槽3,基盘轨道2宽度固定,固定槽4为开口槽。
应用时,用螺钉将轨道机构通过固定槽4与固定螺纹孔11固定于工作台固定面8上;通过图6对图5中A处局部结构的放大显示,可以清楚的看到皮带9在皮带定位槽3中运转,带动基盘10在轨道上限位条1和轨道下限位条5之间运行。运行过程中,基盘10与皮带9的位置始终保持正确的运行状态,不会产生偏移,保证基盘10进行加工时的位置精度。
由于将现有的固定孔6改为设有开口向下的固定槽4,故可根据需要进行轨道机构位置的调整定位。
对比现有机构,如图7-图10所示;现有轨道机构为截面为矩形条状体,即轨道导向条7构成,轨道导向条7两边设有固定孔6,通过固定孔6将轨道导向条7固定在固定板8上。
应用时,在工作台固定面8上,将两轨道导向条7,形成一个传送轨道;通过图10对图9中B处局部结构的放大显示;可以清楚的看到皮带9在轨道内运转,带动工件基盘10运行;皮带9下表面直接与固定板8上表面接触,工件基盘10、皮带9在两轨道导向条7宽度范围内运行,无法精确限位,易造成运行偏移,对后面基盘加工造成不良影响。由于现有结构中的固定孔6为圆孔,轨道不能够在工作台固定面上进行宽度调整;因此对比前述改进后的轨道机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更为显而易见。
该机构改进后用于皮带传送中传送位置准确,轨道位置调整定位简便易行,减少传送工件因位置偏移导致的不良品发生,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参照实施例对该用于基盘传送的轨道机构进行详细描述,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总体构思下的变化和修改,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未经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01070.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