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视力保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05458.X | 申请日: | 2010-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599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16 |
发明(设计)人: | 陈进隆;林孝儒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进隆;林孝儒 |
主分类号: | A61N5/06 | 分类号: | A61N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1 | 代理人: | 陈践实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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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力 保护装置 | ||
1.一种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个内支撑架,具有相对于使用者两眼的两个开孔;
一个不透光的外罩体,套合于前述内支撑架外部;
一个印刷电路板,设置于前述内支撑架与该外罩体之间;
至少一个光源组,设置于印刷电路板朝向内支撑架的表面上;以及
一个控制电路,设置于该印刷电路板上,用于控制前述光源组间歇性发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个固定件,供结合于使用者的头部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为一个可调整长度的带体,该带体的两端分别结合于该内支撑架的两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光源组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体为发光二极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电路借助使光源组间歇性发光,而形成发光-不发光的连续循环;其中发光时间与不发光时间皆为1至60秒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发光时间与不发光时间皆为1至10秒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电路用于控制发光-不发光连续循环进行时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不发光连续循环进行时间为1至15分钟。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力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不发光连续循环进行时间为3至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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