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性能中空楼板球体固定架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05786.X | 申请日: | 2010-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32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发明(设计)人: | 强德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强德明 |
主分类号: | E04B5/36 | 分类号: | E04B5/3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伟智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11325 | 代理人: | 张岱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性能 中空 楼板 球体 固定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空楼板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以抵消混凝土灌浆所产生的浮力与横力,以维持楼板内混凝土的上、下端厚度的无梁板中空球体环绕架。
背景技术
按一般业界业普遍采用中空楼板所采用的工法,是在中空楼板施工时,于铁架中放置球体再进行灌浆,使球体埋入混凝土中的方式。请参阅如图6、图7所示,为习用结构立体图及习用结构在中空楼板中的上浮与横向移动的受力示意图,在混凝土4灌浆时因会产生浮力F1与横力F2,球体1’受力而往上升或横向位移,使该球体1’超过铁架2’之上,造成球体1’与楼板上、下端的混凝土厚度L1、L2不均匀,影响楼板的施工质量。又,在灌浆过程中因球体1’产生的浮力F1与横力F2力量不均匀,使得铁架2’的两边底部钩环25’容易沿着底铁线22’滑动,进而造成球体1’无法定位在原来位置,甚至该球体1’从铁架2’内脱落,影响整个施工质量。
实用新型内容
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性能中空楼板球体固定架,其可抵消混凝土灌浆所产生的浮力或横力,以维持楼板内的混凝土厚度均匀。
本实用新型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性能中空楼板球体固定架,该铁架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节省楼板的制造成本。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性能中空楼板球体固定架,包括:一铁架,其开口朝上,自该开口放置有一球体,其中一圆弧侧铁线底部设置有一底铁线,另一圆弧侧铁线底部设置有一矩形底铁线勾环,该矩形底铁线勾环扣挂于该底铁线,并且该矩形底铁线勾环末端向外延伸。
特别是,该矩形底铁线勾环以弯折方式,自一圆弧侧铁线底部直接弯折成型。
特别是,该矩形底铁线勾环末端上扬抵靠在该球体上。
而藉此设计,除了该铁架本身与底铁线以及矩形底铁线勾环,可紧密包覆该球体,束缚该球体不至在铁架内滚动,更可抵消该球体上浮或横向移动的力量,以维持楼板内混凝土的上、下端厚度一致性。
附图说明
图一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二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三为本实用新型的右侧视图;
图四为本实用新型的前视图;
图五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例图;
图六为习用结构的立体图;
图七为习用结构在中空楼板中的上浮与横向移动的受力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
请参阅图一至图四所示,分别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仰视图、右侧视图、前视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性能中空楼板球体固定架,为应用在中空楼板进行混凝土灌浆前的作业,在该中空楼板内架设有平行架3,该平行架3内设置有复数的球体1,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即作为固定该球体1所用的铁架2。
前述铁架2包括有两根平行设置的圆弧侧铁线21,该圆弧侧铁线21的直径小于球体1,使两根圆弧侧铁线21可由两端固定球体1。该圆弧侧铁线21其中一圆弧侧铁线21的底部设置有一底铁线22,另一圆弧侧铁线21的底部设置有一矩形底铁线勾环23,该矩形底铁线勾环23以弯折方式,自一圆弧侧铁线21底部直接弯折成型,使该矩形底铁线勾环23扣挂于该底铁线22上,并使该矩形底铁线22末端向外延伸,使得该底铁线22与矩形底铁线勾环23可以较大面积密合在该球体1上,并且该矩形底铁线勾环23末端略向上扬,以确实抵靠在该球体1上,使该球体1不至于在铁架2内任意滚动。另外,该圆弧侧铁线21的两侧上端分别固定在两根平行架3上,当夹具2夹住球体1时,并另以一铁架钩条24扣挂在两侧平行架3上固定。
请参阅图五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例图,藉由以上结构,让铁架2由两侧的圆弧侧铁线21,底部的底铁线22以及矩形底铁线勾环23,以及铁架2本身,自外而内夹紧球体1,以抵消混凝土灌浆时对该球体1产生的上浮或横向移动的力量,维持楼板内混凝土的上、下端厚度一致性。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较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强德明,未经强德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05786.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