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14030.1 | 申请日: | 2010-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815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朱振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酷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地址: | 200001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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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功能 手机 | ||
1.一种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包括一手机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验钞机,所述手机的一侧开有凹槽,该验钞机内置于该凹槽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验钞机具有一个检测口,用于验钞,和一个开关,用于控制该检测口的开启和关闭。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验钞机的检测口朝向所述凹槽的外部放置。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大小与所述验钞机的大小一致,使得验钞机可以恰好嵌入凹槽内,而又不会滑落出来。
5.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内部设有一卡座,所述验钞机被该卡座固定在凹槽内。
6.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还包括一个盖体,用于将凹槽的槽口遮盖起来。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还包括一个盖体,用于将凹槽的槽口遮盖起来。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还包括一个盖体,用于将凹槽的槽口遮盖起来。
9.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验钞机为荧光验钞机或激光验钞机。
10.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具有验钞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验钞机为荧光验钞机或激光验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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