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立体栽培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14125.3 | 申请日: | 2010-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17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王海鹏;崔健;张淑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海鹏 |
主分类号: | A01G31/06 | 分类号: | A01G31/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035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立体 栽培 装置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栽培装置,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适用于多种叶菜类及花卉类植物的立体栽培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无土栽培的柱体体栽培技术已经在局部推广应用,传统的立柱栽培装置的每一节是一个整体,安装时必须按照顺序从中心固定轴的顶部从上往下套,然后安装顶部的固定设施或供液系统;拆卸时也必须先拆除顶部的障碍,从上往下一节一节的拆分。这种传统的柱体栽培模式安装和拆卸复杂、费工费时、能耗大,不方便,因此限制了这种栽培模式的推广应用,很难满足普通人们对新型栽培技术的渴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安装和拆除方便的立体栽培装置。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立柱式栽培装置,包括若干节立柱栽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栽培槽由两个栽培槽组成,栽培槽包括槽底和槽帮,在栽培槽的中间位置设有半圆形的固定孔,固定孔周围的栽培槽上设有第一插块,栽培槽上设有栽培基质槽和两个定植孔,栽培基质槽与两个定植孔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槽底上设有与第一插块配合的第一插槽。
所述槽帮上设有第二插块和第三插块,第二插块与栽培槽立面的接触位置设有搭接槽,第三插块与栽培槽立面的接触位置设有搭接块。
所述槽底的外侧设有与第二插块和第三插块配合的第二插槽。
所述栽培基质槽的底部设有溢流孔。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立柱栽培槽由两个栽培槽咬合连接,搭接槽与搭接块将两个栽培槽固定,插槽与插块将上下两个栽培槽进行搭接,组成的立柱栽培装置稳定性好,立柱栽培装置可以将空间的利用率实现最大化,而且生产管理方便、安装和拆卸快捷、美化环境,可以自动满足植物健壮生长的营养、水分需要,提高了单位土地的利用率。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栽培槽上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栽培槽底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两个栽培槽咬合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是附图3中A-A向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立体栽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栽培槽,2、3-定植孔,4-栽培基质槽,5-溢流孔,6-插块,61-第二插块,62-第三插块,7-第-插块,8-固定孔,9-搭接槽,10-搭接块,11-第二插槽,12-第一插槽,13-槽帮,14-槽底。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立体栽培装置,包括若干节上下咬合连接的立柱栽培槽,立柱栽培槽用聚苯乙烯制成,每节立柱栽培槽由两个左右咬合连接的栽培槽1组成,栽培槽1包括槽底14和槽帮13,在栽培槽1的中间位置设有半圆形的固定孔8,栽培槽1上设有连通的栽培基质槽4、定植孔2和定植孔3,栽培基质槽4与定植孔2和定植孔3连通,固定孔8周围的栽培槽1上设有第一插块7,在槽帮13上设有插块6、第二插块61和第三插块62,第二插块61与栽培槽1立面的接触位置设有搭接槽9,第三插块62与栽培槽1立面的接触位置设有搭接块10,当左右两个栽培槽1咬合连接时,搭接槽9与搭接块10配合,栽培基质槽4的底部设有溢流孔5,槽底14上设有第一插槽12,槽底14的外侧设有第二插槽11,当将栽培槽1进行上下拼接时,第二插槽11与插块6、第二插块61和第三插块62配合,第一插槽12与第一插块7配合,将左右两个栽培槽予以固定,以防止左右两个栽培槽之间的分离,左右两个栽培槽1咬合连接后就形成一个立柱栽培槽,每个立柱栽培槽具有两个独立的栽培基质槽4,每个栽培基质槽4分别连通定植孔2和定植孔3,栽培基质槽4和定植孔2、定植孔3内填充供锚定植物根系的基质。
如图5所示,多个立柱栽培槽上下拼接成立体栽培装置后,就可以进行立体栽培,每个定植孔种植生菜、芹菜、草莓、空心菜、甜菜、木耳菜、香葱、韭菜、油菜、苦菜、甜菜等叶菜类和风仙、牵牛、薰衣草等小型花卉类植物。
使用时,通过安装营养液池和循环管路系统为立柱栽培装置上定植的植物自动提供养分和水分,定植孔穴内植物根系会很容易的吸收到充足的营养,以供生长需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海鹏,未经王海鹏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14125.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