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及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16787.4 | 申请日: | 2010-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881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洪顺坤;崔凯;胡峰;黄宏启;王先文;聂乾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17 | 分类号: | G01N21/17;G01N21/27;G01P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230031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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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动车 尾气 遥测 系统 | ||
1.一种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监测设备和第二监测设备;
所述第一监测设备设置有汽油尾气监测单元,并且还设置有柴油烟度监测单元和烟度光源这两种部件中的任意一种部件;
所述第二监测设备设置有与所述汽油尾气监测单元相配合的角反射器,并且还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监测设备相配合的柴油烟度监测单元和烟度光源这两种部件中的另一种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其特征在于,包括:4路独立的所述汽油尾气监测单元,以及与所述汽油尾气监测单元相配合的4路独立的所述角反射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其特征在于,包括:10路独立的所述柴油烟度监测单元,以及与所述柴油烟度监测单元相配合的10路独立的所述烟度光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汽油尾气监测单元与所述角反射器共同组成具有4光程的汽油尾气监测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设置在所述第一监测设备上的速度传感器发射/接收单元和速度传感器反射单元这两种部件中的任意一种部件;
设置在所述第二监测设备上的与所述第一监测设备相配合的速度传感器发射/接收单元和速度传感器反射单元这两种部件中的另一种部件。
6.一种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包括摄像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监测设备、第二监测设备和与第一监测设备和/或第二监测设备相连的尾气数据处理工控机;
所述第一监测设备设置有汽油尾气监测单元,并且还设置有柴油烟度监测单元和烟度光源这两种部件中的任意一种部件;
所述第二监测设备设置有与所述汽油尾气监测单元相配合的角反射器,并且还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监测设备相配合的柴油烟度监测单元和烟度光源这两种部件中的另一种部件;
所述尾气数据处理工控机包括汽油尾气监测模块和柴油烟度监测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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