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19366.7 | 申请日: | 2010-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837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宁帮强;宁雪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帮强;郭欲晓;郭朝晖;宁雪梅 |
主分类号: | B23D61/12 | 分类号: | B23D61/12;B23D61/14 |
代理公司: | 辽宁沈阳国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1100 | 代理人: | 张立新 |
地址: | 110024 辽宁省沈***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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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多次 修复 使用 双金属 锯条 | ||
1.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结构如下:背材体通过焊缝与刃材体连接,背材体与刃材体连接的一侧及刃材体上开设有锯齿,增加刃材体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锯条宽度为19mm、20mm、27mm、34mm、41mm,刃材体的宽度为1.42-4m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刃材体的宽度为1.5-2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锯条宽度为54mm、67mm,刃材体的宽度为1.5-6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刃材体的宽度为1.6-3.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锯条宽度为80mm、100mm和125mm,刃材体的宽度为1.5-8m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多次修复使用的双金属带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刃材体的宽度为1.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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