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三剩物环保炭化炉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34326.X | 申请日: | 2010-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348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江金寿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金寿 |
主分类号: | C10B1/00 | 分类号: | C10B1/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峥;钟子敏 |
地址: | 354000 福建省南平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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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三剩物 环保 炭化 | ||
1.一种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包括炉体和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外部覆盖有保温材料,所述炉体内空形成炭化腔,炉体上部开有进料口、进气口和出气口,下部开有出料口,所述进料口上设置用于开启和闭合该进料口的第一闭合块,所述出料口上设置用于开启和闭合该出料口的第二闭合块,所述炭化腔通过进气口和出气口与外界空气相连通,所述炭化腔通过出气口与烟囱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为圆柱体、圆锥体或者方柱体,或者圆柱体与圆锥体的组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口由至少一个进气孔组成,所述出气口由至少一个出气孔组成,所述进气口横截面面积与出气口横截面面积之比在28~30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的炭化腔由上部的圆柱体和下部的圆锥体组成,所述圆柱体的直径为1670毫米且高为6000毫米,所述圆锥体的底面直径为1670毫米且高为500毫米,所述进气口是长为150毫米且宽为180毫米的矩形口,所述出气口为三个面积为310平方毫米的圆孔。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为梯形座圆柱状筒身的中空结构,高为6000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炉包括与炉体固定连接的三脚支架或四脚支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三剩物环保炭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脚支架或四脚支架高为5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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