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试验的点烟器夹具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45864.9 | 申请日: | 201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79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李晓东;何后裔;朱圣宽;毛招凤;杨国斌;李书福;杨健;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Q23/00 | 分类号: | F23Q23/00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7000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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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试验 点烟器 夹具 | ||
1. 一种用于试验的点烟器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在试验台的安装板上的点烟器座夹具(1)和固定在试验台的机械手上的点烟器本体夹具,所述点烟器座夹具(1)上设有容纳点烟器座的容腔(2)以及能够锁紧点烟器座的锁紧结构,所述点烟器本体夹具上设有容纳点烟器本体的腔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试验的点烟器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烟器座夹具(1)为块状结构,所述容腔(2)为沉头通孔的结构,在容腔(2)的内圆柱面靠近大口径孔的一端设有六个在圆周上均布的凹槽(5),凹槽(5)的长度方向与容腔(2)的轴线平行,在点烟器座夹具(1)靠近容腔(2)的小口径孔的一端开口的端面上设有豁口,所述豁口从容腔(2)的开口处一直延伸到端面边线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试验的点烟器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烟器本体夹具包括相对应设置的块状的第一夹持部(3)和第二夹持部(4),所述第一夹持部(3)和第二夹持部(4)上分别设有凹腔,两个凹腔拼合起来形成的腔体与点烟器本体的形状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试验的点烟器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结构包括设于点烟器座夹具(1)一侧面上的螺纹孔以及设于螺纹孔内的螺柱,所述螺纹孔位于容腔(2)的径向且与容腔(2)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试验的点烟器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结构包括设于点烟器座夹具(1)上的螺纹孔以及设于螺纹孔内的螺柱,所述螺纹孔设于容腔(2)的径向且与容腔(2)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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