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性能特性改进的高尔夫球杆杆头和具有其的高尔夫球杆有效
申请号: | 201020556102.9 | 申请日: | 2010-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595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鲁·J·柯蒂斯;诺厄·德拉克鲁兹;查尔斯·E·戈尔登;布拉德福德·H·哈特韦尔;格雷戈里·D·约翰逊;约翰·莫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冉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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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性能 特性 改进 高尔夫球杆 具有 | ||
1.一种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包括:
击球面部分,提供击打表面,该击打表面具有可测量的击球面深度,并用来击打高尔夫球;及
从所述击球面部分的后部延伸的主体部,包括顶端部分和底端部分,
其特征在于,
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在150cc至360cc之间的体积,
其中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CG位置,该CG位置位于在包括地面的水平面以上的一可测量高度处,及
其中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一CG与击球面深度比,该CG与击球面深度比定义为所述CG位置的所述高度除以所述击球面深度,并小于0.40。
2.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击球面深度在30mm至65mm之间。
3.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CG位置的所述高度在包括所述地面的所述水平面以上10mm至20mm之间。
4.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在10°至16°之间的杆面倾角。
5.权利要求4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杆身,该杆身连接到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中所述杆身结合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的总的球杆长度在41英寸至45英寸之间。
6.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大于2900g-cm2的性能因数;所述性能因数定义为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的COR值、所述击球面深度和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绕y轴的MOI值的乘积除以所述CG位置的所述高度。
7.权利要求6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小于550g-cm2的精确性因数,所述精 确性因数定义为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绕杆身轴的MOI值与所述CG位置的所述高度的乘积除以所述杆头的所述击球面深度与所述COR值的乘积。
8.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的所述杆头的所述COR值在0.790至0.830之间。
9.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击球面部分由钛制成。
10.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绕所述y轴的所述MOI值在2500g-cm2至4500g-cm2之间。
11.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绕所述杆身轴的所述MOI的值在3000g-cm2至6000g-cm2之间。
12.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具有在0.08mm/cc至0.5mm/cc之间的深度与体积比;所述深度与体积比定义为所述击球面的深度除以所述体积。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体积在170cc至340cc之间。
14.权利要求12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体积在200cc至300cc之间。
15.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击球面部分还包括:
顶部部分,其包含第一曲率半径;及
底部部分,其包含第二曲率半径,
其中所述第二曲率半径比所述第一曲率半径大。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金属胶合木类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曲率半径是所述第一曲率半径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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