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后视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57127.0 | 申请日: | 2010-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87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张恒睿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恒睿 |
主分类号: | G02C7/14 | 分类号: | G02C7/14;G02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0003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号沈阳市青少***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后视 眼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按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划分属于物理部,光学大类,眼镜;太阳镜或与眼镜有同样特性的防护镜小类,分类号为G02C5。更具体的说,是涉及眼镜结构的改进。
背景技术
眼镜是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而制作的简单光学器件。由镜片和镜架组成。矫正视力用的眼镜有近视眼镜和远视眼镜、老花眼镜以及散光眼镜四种。保护眼睛用的眼镜有防护镜、防风镜和太阳镜等。眼镜既是保护眼睛的工具,又是一种美容的装饰品。
目前,现有和曾有的关于作为眼镜的技术对眼镜的结构和功能做出了很有成效的努力,也曾设计过许多优秀的技术方案。如2009年中国专利局公告的由高洁申报的,授权公告号为CN201444227U,中国专利号(ZL)为:200920012424.4号的实用新型,名称是《一种带灯的方便眼镜》的实用新型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在作为眼镜技术方面,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它有效的解决了眼镜没有照明功能的问题,但是,还有许多不足:
它无法解决眼镜没有后视功能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具有后视功能的可后视眼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凹形”中空壳体,其结构要点壳体内两直角分别设置有与壳壁成45度的反光镜,壳体一端与镜片相连,壳体另一端与镜腿相连;镜片另一端与另一镜腿相连。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壳体采用塑料壳体。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1、具有后视功能
本实用新型壳体内两直角分别设置有与壳壁成45度的反光镜,壳体一端与镜片相连,壳体另一端与镜腿相连;镜片另一端与另一镜腿相连;可通过与壳壁成45度的反光镜将后方景象反射到壳体的另一端,不必转头便可看到后方物体,并且壳体与镜片镜腿相连,具备一般眼镜的功能。
2、重量轻、便于佩戴
本实用新型壳体采用塑料壳体;塑料壳体重量较轻,所以本实用新型便于佩戴。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仅局限于以下内容的表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镜腿、2为壳体、3为反光镜、4为镜片。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凹形”中空壳体2,壳体2内两直角分别设置有与壳壁成45度的反光镜3,壳体2一端与镜片4相连,壳体2另一端与镜腿1相连;镜片4另一端与另一镜腿1相连。
所述壳体2采用塑料壳体;重量轻、便于佩戴。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一次动作过程
首先,佩戴本实用新型,一只眼睛通过镜片4看景象,实现镜片4原有的功能,另一只眼睛通过本实用新型壳体2一端观察,可看到使用者后方景象,实现后视功能。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恒睿,未经张恒睿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57127.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带眼镜盒的闹钟
- 下一篇:铅封、挂锁功能一体化的电表箱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