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钢化炉工作台光电固定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69115.X | 申请日: | 2010-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173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发明(设计)人: | 赖柏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27/012 | 分类号: | C03B27/012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俞润体 |
地址: | 311227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钢 工作台 光电 固定 机构 | ||
1.一种玻璃钢化炉工作台光电固定机构,包括配合使用的发射光电器(1)与接收光电器(2),发射光电器、接收光电器分别固定在发射端光电固定座(3)、接收端光电固定座(4)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射端光电固定座(3)、接收端光电固定座(4)分别通过折板(5)固定在方管(6)上,折板上开有1对以上的长孔(7),长孔内通过连接件(8)与方管(9)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工作台光电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板(5)的断面为“L”型,其水平的折面固定发射端光电固定座(3)或接收端光电固定座(4),其垂直的折面固定方管(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工作台光电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板(5)水平的折面上活动连接有长螺杆(10),长螺杆下端可接触折板水平的折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未经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69115.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带有保护装置的自动放线设备
- 下一篇:漏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