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20580594.5 | 申请日: | 2010-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426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王洪臣;齐鲁;程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大学 |
主分类号: | C02F3/02 | 分类号: | C02F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872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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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有机 负荷 污水处理 微孔 曝气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污水处理的曝气器,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生化处理污水时,能否提供较足的溶解氧,是提高生化处理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关键。现有的曝气器种类很多,如散流式曝气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管式曝气器、金山型曝气器等,但是均存在着氧的利用率和动力效率低,橡皮易老化、崩裂等弊病,微孔曝气器比大、中气泡曝气器充氧性能好,效率高,但针对高有机负荷污水,存在微孔曝气器充氧性能不高等缺陷。
实用新型内容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中提高超微孔曝气器的氧气利用率。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包括曝气盘片,所述曝气盘片的曝气孔径为75~100μm。
优选地,所述超微孔曝气器还包括密封圈和曝气盘片支撑座,所属曝气盘片设置在所述曝气盘片支撑座上,所属密封圈设置在所述曝气盘片与曝气盘片支撑座之间。
优选地,所述曝气盘片为刚玉曝气盘片。
优选地,所述曝气盘片为倒扣圆盘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超微孔曝气器还包括密封止回阀,设置在所述超微孔曝气器内部。
优选地,所属超微孔曝气器还包括曝气管和曝气器底座,所述曝气管与所述曝气盘片支承座连通且连接,所述曝气管通过螺纹接口与所述曝气器底座连接。
优选地,所述螺纹接口为锥形螺纹接口。
优选地,所述曝气器底座与空气管道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曝气器底座半包围地与所述空气管道固定连接。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的曝气盘片的曝气孔径为75~100μm,所产生的气泡直径在0.5~1mm,提高了氧气的利用率;通过在超微孔曝气器内部设置密封止回阀,有效地防止了污水倒流;曝气器底座与曝气器之间采用锥形螺纹接口,增强了二者之间的密封性,防止了漏气现象的产生;同时便于曝气器的连接、拆卸、维修和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依照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依照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包括刚玉曝气盘片1、密封圈2、曝气盘片支撑座3、曝气管4、螺纹接口5、曝气器底座6。刚玉曝气盘片1为倒扣的圆盘形结构,采用40目刚玉砂高温烧制而成,在曝气盘片1上均匀地打孔,孔眼均匀,刚玉曝气盘的曝气孔径为75~100μm,产生的气泡直径在0.5~1mm,工作时气流在整个膜片上的分布十分均匀,使气流与污水稳定地、全面地接触。曝气盘片支承座3的底部为盘形结构,曝气盘片支承座3的底部中心有一个孔,尺寸与曝气管4的直径匹配,自曝气盘片支承座3的底部周边向上凸出一环形结构,曝气盘片支撑座3的材质为硬质PVC。曝气管4设置在曝气盘片支撑座3中央,刚玉曝气盘片1设置在刚玉盘片支撑座3中心的孔上,并且在刚玉曝气盘片1的周边设置密封圈2,以增强刚玉曝气盘片1与曝气盘片支撑座3之间的密封性,防止其漏气。在超微孔曝气器内部设置密封止回阀,以有效防止污水倒流入空气管道7。曝气器底座6与曝气管4之间具有螺纹接口5,优选为锥形螺纹接口,以便曝气器底座6与曝气管4互相连接,使曝气器底座6与曝气管4的连接更加紧密,不会产生漏气现象,曝气管4的下端与空气管道7连通,曝气器底座6半包围地与空气管道7固定连接,这样,空气管道7中的空气通过曝气管4并最终通过刚玉曝气盘片1扩散到水体中。
本实用新型的超微孔曝气器的工作原理如下:
由鼓风机提供气源,空气通过空气管道7。空气经曝气管4并经密封止回阀均匀地进入曝气盘片1与曝气盘片支承座3之间的空间,然后通过曝气孔进入污水中,达到曝气扩散的目的;停止供气时,曝气器内部压力下降,密封止回阀闭合,防止回水。
本实施方式的应用于高有机负荷污水处理的超微孔曝气器的具体参数如下: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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