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池包有效
申请号: | 201020586953.8 | 申请日: | 2010-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333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翁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明磊工具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2 | 分类号: | B25F5/02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145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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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手持 电动工具 电池 | ||
1.一种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池包,它包括内部设有用于容置多个电池(4)的空腔的主体部分(1)及内部设有用于容置竖直排列的电池(4)的空腔的手持部分(2);所述的主体部分(1)包括盒体(1.1)及盖(1.2),所述的盒体(1.1)与盖(1.2)可拆式连接;所述的手持部分(1)设于所述的盖(1.2)上且该手持部分(2)的空腔与主体部分(1)的空腔相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盖(1.2)上还设有其内部设有用于容置横卧排列的电池(4)的空腔的过渡部分(3),所述的过渡部分(3)的空腔与所述的主体部分(1)的空腔和手持部分(2)的空腔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体部分(1)的空腔、手持部分(2)的空腔及过渡部分(3)的空腔均为用于容置圆柱形电池(4)的空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部分(2)的空腔是用于容置一节竖直放置的圆柱形电池(4)的空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渡部分(3)的空腔是用于容置一节横卧放置的圆柱形电池(4)的空腔。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盒体(1.1)与盖(1.2)可拆式连接是指,所述的盒体(1.1)与盖(1.2)通过锁扣(1.3)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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