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变形缝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020597758.5 | 申请日: | 2010-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505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发明(设计)人: | 杨敏燕;姜文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D29/16 | 分类号: | E02D29/1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中浚雄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4254 | 代理人: | 张少君 |
地址: | 51006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形缝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形缝结构构造,尤其是应用在地下室内的变形缝结构构造,特指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上的变形缝结构构造。
背景技术
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变形缝是针对这种情况而预留的构造缝。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大部分地下室伸缩缝的宽度不超过600mm,其结构为一条等宽度的直缝。如在中国专利号为200910101926.9申请日为2009.8.19公开日为2010.5.12的发明专利文献中披露了一种地下室变形缝渗漏防治方法,包括变形缝、止水带、固定螺钉、压条、填充条,其方法为: A 、由软塑状态的软粘物料,灌入密封袋制成软塑肠填充条; B、在变形缝和止水带埋设位置的壁面上涂复防水粘胶剂;C、把填充条塞满变形缝,覆盖弹性压条,压上垫片,然后螺帽固定。这主要是针对宽度较小的变形缝,而对于宽度较大(超过1000mm)的变形缝,此方法并不适用。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较大变形缝结构,该变形缝结构满足地下结构变形,满足防水要求,施工简单便利。
为达到上述目的,变形缝结构及构造包括主体结构板,主体结构板之间形成有变形缝;变形缝中设有异型结构板,在结构板两端与主体结构板相接的位置沿长度方向设有施工缝。由于变形缝宽度较大,不能按现有的填缝技术施工,故在变形缝内设异型结构板,异型结构板两侧面以施工缝与主体结构板相接,施工缝内设止水带,达到防水的目的;变形缝结构完成后,再根据不同位置采用不同的建筑构造方法将异型板面平整,满足日常使用的要求。
作为具体化,所述的异型结构板呈U形,在异型结构板的两端侧边与主体结构板相接的位置沿着长度方向设所述施工缝。此结构的变形缝适用设在地下室的底板内。变形缝结构完成后,在U形异型结构板槽上部安置素混凝土块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板。U形异型结构板槽回填平整后,可按现有技术完成地下室底板面层,施工便利。
作为具体化,所述的异型结构板方形板,在方形板的两端侧边与主体结构板相接的位置沿着长度方向设所述的施工缝。此结构的变形缝适用在地下室的侧壁上。变形缝结构完成后,在侧壁以砌体砌筑平整凹位即可,施工周期短。
作为具体化,所述的异型结构板开有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第二凹槽位于第一凹槽和第三凹槽之间,第二凹槽和第一、第三凹槽的开口方向相反;在第一凹槽和第三凹槽的两端侧边与主体结构板相接的位置沿着长度方向设所述的施工缝。此结构的变形缝适用在地下室的顶板上。变形缝结构完成后,在地下室顶板上部,即第一凹槽和第三凹槽内填轻质憎水材料,并用钢筋混凝土板整体封闭第一凹槽和第三凹槽,最后整体铺设防水层,完成顶板防水。
附图说明
图1为地下室底板中的变形缝结构图。
图2为地下室底板变形缝构造做法图。
图3为地下室侧壁中的变形缝结构图。
图4为地下室侧壁变形缝构造做法图。
图5为地下室顶板中的变形缝结构图。
图6为地下室顶板变形缝构造做法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第一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变形缝结构包括主体结构板11,主体结构板11之间形成有变形缝,变形缝内安装有异型结构板1,异型结构板1为U形结构,U形结构的异型结构板1两端侧边与主体结构板11相接的位置沿着长度方向设施工缝2,在施工缝2内设有止水带3。此结构的变形缝适用设在地下室的底板内。
由于变形缝本身的宽度较大,地下室底板的水平变形均可在变形缝内释放,而且变形缝结构由异型结构板1和施工缝2构成,这样施工缝的仍可按现有防水技术处理,因此,使得整个建筑的结构稳定。
对地下室底板的施工完成后,如图2所示,在U形异型结构板的上表面浇注素混凝土4,素混凝土4上搭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5,底板的面层按照现有技术的施工方法施工。
第二实施方式
如图3和图4所示,变形缝结构包括主体结构板11,主体结构板11之间形成有变形缝,变形缝内安装有异型结构板1,异型结构板1为方形,在方形的异型结构板1两端侧边与主体结构板12相接的位置,沿着长度方向设施工缝2,在施工缝2内设有止水带3。此结构的变形缝适用设在地下室的侧壁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未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97758.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