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有效
申请号: | 201020612616.1 | 申请日: | 2010-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545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江宽为;朱玉庭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宽为;朱玉庭 |
主分类号: | A44C11/00 | 分类号: | A44C11/00;A44C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39 | 代理人: | 孙刚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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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以 保存 宠物 回忆 可供摆 设或 随身携带 饰品 纪念品 | ||
1.一种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其特征在于:
一至数个悬挂体及线体,该悬挂体具有一至多个能置放于人、动物或物体上的孔洞或开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其特征在于,该悬挂体为金属、塑胶、陶瓷、漆器、玻璃、木头、石头的其中一种。
3.一种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其特征在于:
一至数个置放于人、动物或物体上的悬挂体及挂勾。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其特征在于,该悬挂体为金属、塑胶、陶瓷、漆器、玻璃、木头、石头的其中一种。
5.一种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其特征在于:
一至数个能置放于人、动物或物体上的悬挂体及固定装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以保存对人或宠物的回忆且可供摆设或随身携带的饰品或纪念品,其特征在于,该悬挂体为金属、塑胶、陶瓷、漆器、玻璃、木头、石头的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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