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立体道路收费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20618025.5 | 申请日: | 2010-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7692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2 |
发明(设计)人: | 徐一峰;蒋珮莹;张方方;童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7B15/00 | 分类号: | G07B1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郑立 |
地址: | 200125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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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立体 道路 收费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收费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的道路收费系统一般为单层,在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扩大占地面积来增加收费岛以提高车辆的通行速度。但是随着用地的日益紧张,如果收费系统两侧的用地受到限制无法增加收费岛,将很有可能导致收费系统超饱和,排队长度超出收费系统范围,即使近期采用电子收费模式(ETC),以期提高收费速度,但由于排队长度过长,ETC车辆偏少,形成ETC收费车辆与人工收费车辆混行排队,也无法发挥电子收费作用。显然,传统的收费系统平面布置形式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占地面积大,增加土地征用成本,不利于项目的推动;2、受周围土地使用情况控制,收费岛个数设置的灵活性较差。
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节约土地面积的道路收费系统。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节约土地面积的道路收费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立体道路收费系统,包括与行车道在同一平面的地面收广场,其特征是:所述地面收费广场之上增设有至少一层立体收费广场;各所述立体收费广场通过匝道与所述行车道连接。
较佳的,所述匝道的曲线元由直线段组成。
较佳的,所述匝道设置在所述行车道的中心线附近,延伸方向与所述行车道的方向相同。
较佳的,所述匝道包括并列设置的两条。
较佳的,所述立体收费广场设置在所述地面收费广场的正上方。
较佳的,上下层收费广场之间设置有支撑立柱。
较佳的,所述支撑立柱的数量与下层收费岛的数量相同,位置与收费岛的位置对应。
较佳的,各所述立体收费广场之间设置有连接道路。
较佳的,所述立体收费广场为小车收费广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减少收费系统占地范围,节约土地征用成本。
2、有效地提高了收费系统处道路的通行速度,收费岛个数的设置也更为灵活。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1-1剖视图;
图3是图1的2-2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立体道路收费系统,包括与行车道1在同一平面的地面收费广场2,以及地面收费广场2正上方的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通过并列设置的两条第一匝道4与行车道1连接。第一匝道4的曲线元由直线段组成,并设置在行车道1的中心线附近,延伸方向与行车道1的方向相同。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地面收费广场2上共设置有11个收费岛5,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上共设置有10个收费岛5,两层合计共设置有21个收费岛,在满足同样数量收费岛布置的条件下,立体收费系统较传统单层收费系统布置形式用地减少40%以上。而如在单层收费系统用地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这样的结构则可多设置90%左右收费岛,可大大提高车辆的通行速度,ETC收费车辆混行排队时间也能有效的减少,车辆的通行效率可提高1.5倍以上。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各收费广场上收费岛的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而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
如图3所示,地面收费广场2和第一立体收费广场之间设置有支撑立柱7进行支撑,支撑立柱7的数量与下层收费岛5的数量相同,位置与收费岛5的位置对应。
从车辆爬坡能力的角度考虑,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为小车收费广场,因此在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处尽量多的设置电子收费通道。
收费系统工作时,若地面收费广场2出现拥堵时,司机可通过第一匝道4直接进入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通过收费系统。
实施例2: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所不同的是,在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之上还设置有第二立体收费广场6。第二立体收费广场6通过第二匝道与行车道连接。本实施例的其他结构和工作原理与实施例1相同。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二立体收费广场6也可与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之间修建连接道路,从而使司机在进入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后仍可选择是否通过第二立体收费广场进入下游行车道。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二立体收费广场6也可仅通过与第一立体收费广场3之间设置有的连接道路与行车道1连接,而不单独设置第二匝道,以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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