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用感光遮阳板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18197.2 | 申请日: | 2010-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818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9 |
发明(设计)人: | 黄宝丽;张杰;邹凌华;何伟;丁勇;李书福;杨健;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J3/04 | 分类号: | B60J3/04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张智平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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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感光 遮阳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遮阳板,特别是一种车用感光遮阳板。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交通工具,其为人们带来快速、便捷、舒适的旅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车辆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设计者和使用者的关注。
通常汽车室内前方车顶上均设有遮阳板,该遮阳板在阳光强烈时能够翻转下来起到遮挡阳光的作用。传统的遮阳板表面一般都采用针织或皮革材料,即其为不透明的实体,遮挡前方射入车室内的阳光的同时也遮挡了驾驶员的视野,由此其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人们还发明了透明的遮阳板,例如,中国专利文献曾公开了一种遮阳板【中国专利号:ZL200720178337.7;授权公告号:CN201095304Y】,它包括透明的遮阳基板;遮阳基板用于正对阳光的前表面上,设有反光漆层;遮阳基板的上部固设有能固定在前挡玻璃上方的车上的固定装置。
上述的遮阳板虽然不阻碍驾驶员的视野,但其反光漆层起到的反光作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当阳光过于强烈时,其反射的光线不够,由此使驾驶员同样受到阳光刺眼的困扰,影响交通安全;当阳光较弱时,其反射的光线使车室内过暗,即该遮阳板不能够根据阳光的强度进行调节,由此带来驾驶的不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能够根据光照的强度自动调节玻璃体的透明度,从而保持车室内具有一定亮度的车用感光遮阳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车用感光遮阳板,呈方形片状,其上边与汽车车室前方顶部相铰接,其特征在于,该遮阳板是相互固连在一起的板体和玻璃片所组成,所述的板体位于上部,所述的玻璃片的表面覆盖有能够根据光照的强度进行深度调节的涂膜。
本车用感光遮阳板中玻璃片位于遮阳板的下方,其所具有的面积使驾驶员的视野完整;玻璃片表面的涂膜在阳光强烈时吸收的热量增加,导致其电压升高,从而改变化学结构,使得玻璃片变暗,即挡光能力增强,相反则使得玻璃片变明,即挡光能力减弱。
在上述的车用感光遮阳板中,所述的板体与上述玻璃片相邻的边缘上开设凹槽,所述玻璃片的边缘嵌入上述的凹槽内并形成卡接固连。玻璃片的边缘与凹槽呈过盈配合,故连接稳固、可靠。
在上述的车用感光遮阳板中,所述的板体和玻璃片相贴的边缘之间通过粘合剂粘接固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车用感光遮阳板在不遮挡驾驶员视野的同时,其利用能感光而调节明暗深度的涂膜实现了智能遮挡光线强度的作用,使车室内长时间处于较为合适的明暗度,提高了驾驶的舒适性和行车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车用感光遮阳板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板体;2、玻璃片。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车用感光遮阳板呈方形片状,其上边与汽车车室前方顶部相铰接,其包括相互固连在一起的板体1和玻璃片2。
板体1位于整个遮阳板的上部,其下方呈不完全封闭包嵌有玻璃片2,板体1与玻璃片2相邻的边缘上开设内向凹槽,玻璃片2的边缘嵌入凹槽内并与其呈稳固的过盈配合。玻璃片2的表面覆盖有一层涂膜,涂膜在阳光强烈时吸收的热量增加,导致其电压升高,从而发生化学结构改变,使得玻璃片2变暗,即挡光能力增强;在阳光减弱时吸收的热量减少,导致其电压降低,从而发生化学结构改变,使得玻璃片2变明,即挡光能力减弱。其反应过程为
使用时将该遮阳板翻转下来,其在提供了完整视野的同时,长时间保持车室内具有舒适的亮度。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同实施例一的结构及原理基本相同,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板体1和玻璃片2相贴的边缘之间通过粘合剂粘接固连。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尽管本文较多地使用了板体1;玻璃片2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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