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有效
申请号: | 201020637062.0 | 申请日: | 2010-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729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2 |
发明(设计)人: | 田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5/00 | 分类号: | B63B5/00;B63B3/26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崔滨生 |
地址: | 266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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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铝合金 玻璃钢 复合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设备,尤其涉及一种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
背景技术
目前,玻璃钢船均通常由木质结构骨架,并采用积层环氧树脂和玻璃纤维制成上部外壳和船底。玻璃钢船的船底经长久海水浸泡后,环氧树脂易分层,造成玻璃钢船破坏;并且,现有技术中的玻璃钢船在受冲击后,容易破裂,导致玻璃钢船沉船。因此,现有技术中玻璃钢船的可靠性较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解决现有技术中玻璃钢船的可靠性较差的缺陷,实现提高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的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包括铝合金船底和玻璃钢外壳,所述玻璃钢外壳固设在所述铝合金船底的上部。
如上所述的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为了避免出现骨架因水浸泡而损坏的现象,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还包括铝合金骨架;所述铝合金骨架固设在所述铝合金船底中,所述玻璃钢外壳固设在所述铝合金骨架上。
如上所述的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所述铝合金骨架焊接在所述铝合金船底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通过将玻璃钢外壳固定在铝合金船底上,由于铝合金船底具有结构强度大、耐冲击能力高和耐腐蚀的优点,使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不会因长期浸泡在水中而损坏;并且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在受冲击后,能够有效的吸收冲击力,不宜发生铝合金船底破裂的现象,安全性能好,从而提高了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包括铝合金船底1和玻璃钢外壳2,玻璃钢外壳2固设在铝合金船底1的上部。
具体而言,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采用铝合金船底1,而玻璃钢外壳2固设在铝合金船底1的上部。由于铝合金船底1的结构强度高,能够承受较大的冲击力;并且,铝合金船底1能够长时间浸泡在水中而不被腐蚀,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的可靠性。其中,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可以采用木质结构骨架(未图示),该木质结构骨架可以固设在铝合金船底1中,从而可以在木质结构骨架上制造玻璃钢外壳2,实现将玻璃钢外壳2固定在铝合金船底1上。
进一步的,为了避免出现骨架因水浸泡而损坏的现象,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可以还包括铝合金骨架3;铝合金骨架3固设在铝合金船底1中,玻璃钢外壳2固设在铝合金骨架3上。具体的,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采用铝合金骨架3替代木质结构骨架,铝合金骨架3具有更好的耐腐蚀性能,有效的避免出现铝合金骨架3因水浸泡而损坏的现象,更有利于提高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的可靠性。其中,本实施例中的铝合金骨架3可以焊接在铝合金船底1中,从而使玻璃钢外壳2能够通过铝合金骨架3更加牢固的固定在铝合金船底1上。
本实施例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通过将玻璃钢外壳固定在铝合金船底上,由于铝合金船底具有结构强度大、耐冲击能力高和耐腐蚀的优点,使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不会因长期浸泡在水中而损坏;并且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在受冲击后,能够有效的吸收冲击力,不宜发生铝合金船底破裂的现象,安全性能好,从而提高了铝合金玻璃钢复合结构船的可靠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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