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护眼侦测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38133.9 | 申请日: | 2010-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533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发明(设计)人: | 陈运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运雄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1 | 代理人: | 张俊阁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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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护眼 侦测 装置 | ||
1.一种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个屏幕;
一个能撷取人脸影像的影像撷取元件,设于屏幕周边;
一个能接受影像撷取元件所撷取的人脸影像并进行处理并判读人脸是否位于警示范围内人脸识别软件程序;
一个能依据人脸识别软件程序的判读结果决定产生警示或控制屏幕的状态的控制单元屏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内建或串接至一个主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人脸识别软件程序设于控制单元或主机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影像撷取元件为CCD电荷耦合元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串接于屏幕与电脑主机间,于控制单元与屏幕间,连接有电力线路与视频线路;其中,电力线路用于传输电力,至于视频线路用于传输影像信号;又控制单元与影像撷取元件间,连接有影像传输线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与主机间,配置有电力线路、视频线路以及控制线路,其中电力线路用于传输电力,视频线路用于传输影像信号,控制线路职司护眼控制用信号传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警示,包括发出声响、警示文字于屏幕或发出灯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屏幕的状态,包括令屏幕强制断电、关闭或停止影像传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护眼侦测装置,设计有密码保护,若装置被拔除,将令屏幕被强制断电、关闭或停止影像传输。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护眼侦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影像撷取元件未按正确位置设置,人脸识别软件程序无法正常判读时,将令屏幕强制断电、关闭或停止影像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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