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拖式搬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020656877.3 | 申请日: | 2010-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243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0 |
发明(设计)人: | 沈日庚;蒋燕;周建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D1/00 | 分类号: | E02D1/00;B66D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郑立 |
地址: | 200125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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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拖式搬场 设备 | ||
1.一种自拖式搬场设备,包括静探操作仪、动力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轴、固定物、缆绳,其中所述转轴安装于所述静探操作仪上,并由所述动力设备带动进行转动,所述缆绳的一端与所述转轴连接,另外一端与所述固定物连接,所述固定物位置固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拖式搬场设备的底部安装有轮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轮子的数量为4个。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物为固定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杆伸入地面下。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杆伸入地面下1.0-1.5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缆绳的长度为30-40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设备为柴油发动机。
9.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缆绳和所述转轴的连接是可拆卸的。
10.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自拖式搬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缆绳和所述固定物的连接是可拆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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