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取样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65256.1 | 申请日: | 2010-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097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陈友军;程咏梅;谭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泰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10 | 分类号: | G01N1/10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51124 | 代理人: | 何强 |
地址: | 617023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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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取样 | ||
1.取样器,包括护管(1),耐火件(2),样模,耐火件(2)设置在护管(1)内,耐火件(2)内部设置有与样模相适配的腔体(4),样模设置在腔体(4)内,腔体(4)上连接有与外界连通的取样通道(5),在护管(1)上开有与取样通道(5)相对应的取样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样模的最大横截面积小于80mm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样模为棒样样模(3)。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棒样样模(3)的直径为3~5mm,长度为52mm。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样口处设置有石英管(6),在石英管(6)端头设置有破渣帽(7)。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火件(2)采用树植沙烤制而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样模采用石英玻璃管制作而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护管(1)采用纸管制作而成。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取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破渣帽(7)采用0.3-0.35mm的钢板制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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