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内燃机车辅助供电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20671297.1 | 申请日: | 2010-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074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刘应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11/00 | 分类号: | B60L11/00;B61C3/00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钱成岑;吴彦峰 |
地址: | 610065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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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内燃机车 辅助 供电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内燃机车供电领域的辅助供电系统。
背景技术
辅助发电系统是内燃机车电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内燃机车的制动系统空气压缩机电机的用电、控制系统的用电、照明系统的用点、同步牵引发电机励磁及蓄电池充电灯都是由辅助发电系统来提供的,所以,如何控制好辅助发电机,是关于机车运用性能好坏和稳定的大问题。但是现有内燃机车辅助供电均基本都采用直流辅助发电机电源供电,直流压缩机启动时,启动电流大,噪音较大,而且对直流电源电压的稳定性影响较大,效率不高。再者,现有内燃机车压缩机电机是在辅助供电下全压启动,对压缩机机组的机械冲击力较大,影响机组的使用寿命,增加维护保养费用。上述两种问题导致辅助电机故障率偏高,增加维护保养成本;造成机车辅助功率损耗过大,浪费能源;同时使得机车启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乘务员工作环境。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内燃机车辅助供电系统,它能将直流电供电方式转换成交流电供电方式,供电稳定,能减小对空气压缩机机组的机械冲击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内燃机车辅助供电系统,包括柴油机发电辅助机组、蓄电池组、压缩机电机,所述柴油机发电辅助机组和蓄电池组合成的直流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流电源上还连接有逆变器,逆变器将直流电转变成交流电,并还在逆变器上还连接有一通过微机控制系统,通过微机控制系统对逆变器进行控制。逆变器的工作原理是:直流电可以通过震荡电路变为交流电;得到的交流电再通过线圈升压,这时得到的是方形波的交流电,然后对得到的交流电进行整流得到正弦波。在这过程中是由MOS开关管和储能电感组成电压变换电路,输入的脉冲经过推挽放大器放大后驱动MOS管做开关动作,使得直流电压对电感进行充放电,这样电感的另一端就能得到交流电压。
由于系统具有一定的冗余度,所述逆变器数量为两组,该两组逆变器并联后与直流电源连接。在一个逆变器发生故障情况下,负载能自动切换,保证所有辅机仍可以正常运行。在两个变流器发生故障情况下,切除部分负载,机车仍可以降功运行。使机破概率大大降低。
作为优选,所述压缩机电机为三相交流异步电机,其与逆变器电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中的逆变器将直流电供电方式转换成交流电供电方式,使得内燃机车的供电系统供电稳定,改善辅助系统供电质量,节省能源;能减小对压缩机机组的机械冲击力,延长了压缩机机组的使用寿命,并降低了机车噪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图。
图中:1直流电源、2逆变器、3压缩电机、4压缩机电机电流、5微机控制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一种内燃机车辅助供电系统,包括柴油机发电辅助机组、蓄电池组所述柴油机发电辅助机组和蓄电池组合成的直流电源1,所述直流电源1还连接有逆变器2,逆变器2数量为两组,该两组逆变器2并联后与直流电源1连接,并还在逆变器2上还连接有一通过微机控制系统5、压缩机电机3,逆变器2通过微机控制系统5控制进行工作。直流电源1的发出的直流电经过逆变器2后转变成交流电,进而使得与之连接的压缩机电机3在压缩机电机交流电4环境中工作,并发出交流电,为微机控制系统5提供交流电。压缩机电机3采用三相交流异步电机拖动,给机车提供风源。
所述逆2变器均采用IGBT作为开关元件。按脉宽调制原理(PWM)工作,高的开关频率大大减小了输入和输出的谐波。输入电流可以达到与输入电压基本同相,逆变器2的功率因数非常高。逆变器2的控制系统采用专用电机调速DSP芯片实现。该控制芯片拥有完整的数字控制单元,包括功率开关元件的门极控制,传感器信号采集,逆变器2工作监控,故障检测和CAN总线接口等。辅助变流器通过CAN总线与外部联系,由大逻辑单元(LCU)通过CAN总线发出辅助变流器启动及其它控制信号,在辅助变流器发生故障时,通过CAN总线向大逻辑单元(LCU)发出故障信号,为系统作故障诊断提供依据。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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