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PVC发泡木塑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71410.6 | 申请日: | 2010-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337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肖炳荣;何海平;邹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洲湘瑞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地址: | 412007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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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pvc 发泡 地板 | ||
1.一种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PVC发泡木塑地板的单元体纵向设置有二个以上均匀排列的空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纵向连接处设置有预留膨胀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一侧设置有开口朝向平行于上表面的纵向凹槽,另一侧设置有与凹槽相匹配的纵向凸榫,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上表面伸出纵向凹槽成为连接凸台,所述的连接凸台具有垂直下伸的钝角折弯下表面,所述的纵向凸榫自与上表面相对的下表面平行伸出成为连接凹台,并具有与连接凸台钝角折弯下表面相匹配的折弯上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连接处的预留膨胀区由纵向凹槽和纵向凸榫非接触式间隙构成,所述的预留膨胀区的横截面积为5-20mm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宽度为80-157mm,厚度为12-25mm, 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的空腔数量为3-7个,所述的空腔宽为8-20mm,高为5-15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纵向凹槽槽深为5.5mm,纵向凸榫高为4.5mm,所述的连接凸台长为16.5mm,所述的连接凹台长为15m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连接凹台设置有V型安装槽。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VC发泡木塑地板单元体的空腔四角均为圆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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