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灯泡或小射灯的包装盒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81877.9 | 申请日: | 2010-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421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24 |
发明(设计)人: | 王品卿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品卿 |
主分类号: | B65D85/42 | 分类号: | B65D85/42;B65D25/54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张海文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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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灯泡 小射灯 包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特别是一种灯泡或小射灯的包装盒。
背景技术
为了便于灯泡或小射灯储存或堆放及防止灯泡或小射灯在运输或储放过程中碰撞擦伤,通常灯泡或小射灯都是被包在包装盒内的。人们在购买时,习惯把灯泡或小射灯从包装盒内取出试亮一下,看看光线的颜色或是亮度是否适合自己,但人手上的污渍或油脂就会沾到灯泡或小射灯上,甚至引起灯泡或小射灯外皮氧化,破坏灯泡或小射灯外观,如果顾客觉得产品不适合自己而没有购买,就会影响下次销售。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不用取出包装而能够直接试用灯泡或小射灯的包装盒。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灯泡或小射灯的包装盒,包括包装灯泡或小射灯的盒体,其特征在于:盒体上设有通孔,灯泡或小射灯上的灯头能够通过该通孔伸出盒体,所述盒体具有可使灯泡或小射灯发出的光线透射出来的透射区域。
所述盒体包括盒身、分别与盒身相配合的盒底及盒顶,该盒底设有一凹陷部,所述通孔设置于该凹陷部的底面。
所述盒身为透射区域。
所述通孔边上设有若干卡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包装盒的盒体上设置了通孔,使灯泡或小射灯不用从包装盒内取出就可以通过通孔与电源连接座相连,从而点亮灯泡或小射灯。避免了取出灯泡或小射灯时,人手上的污渍或油脂沾到灯泡或小射灯上而破坏灯泡或小射灯外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灯泡或小射灯的包装盒,包括包装灯泡或小射灯2的盒体,盒体上设有通孔1,灯泡或小射灯2上的灯头3能够通过该通孔1伸出盒体,所述盒体具有可使灯泡或小射灯发出的光线透射出来的透射区域。
如图所示,于本实例中,盒体包括盒身4、分别与盒身4相配合的盒底5及盒顶6,该盒底5设有一凹陷部7,通孔1设置于该凹陷部7的底面。上述结构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结构,这样灯头3伸出盒体后,而不会超出盒底5的底面,使盒体仍能保持一个规则的外形,这样便于储存运输。进一步,通孔1边上设有若干卡爪8,灯头3能够为卡爪8所卡紧,这样避免了灯泡或小射灯2在运输途中晃动,而且在试时灯头3不会摆动。更进一步,为了能让购买者能够看到产品和产品的效果,便于选择,盒身4是透明塑料制成,且盒身为透射区域。当然本产品也可以采用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制成,而且透射区域也可包括盒底5或盒顶6等。
上述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例进行了图示和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只要其以基本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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